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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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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应急办
 

 

 

 


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

 


 

 

        《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和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全民应急意识培养与应急知识、基本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创新,具有宏观指导性和具体操作性,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动指南,是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人民政府将随着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2.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与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大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本应急预案,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影响公共卫生的有关突发事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封锁疫点、疫区及人员的措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市环保: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以及放射源的管理,负责组织放射污染、放射源丢失及误照事故的调查处置。

广铁集团衡阳火车站: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对乘坐火车的旅客进行检疫、查验等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火车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市交通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对乘坐汽车、轮船的旅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汽车、轮船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组织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市场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报道,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

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支持和配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衡阳市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分为市、县市区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有关批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各小组之间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综合、整理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治组:负责疫情监测、收集、报告及分析,及早预测预警,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负责现场采样、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与医疗救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器械、物资及经费;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群众的正常生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审查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稿件,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信息管控的意见;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组:建立健全全市交通工具和入境口岸防治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和出入境口岸防治工作;及时提出全市交通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督查各级各部门交通运输疫情监控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置车辆和人员迅速抵达和离开疫区;协调各级政府对有关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5.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疫情报告。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5.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执行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市卫生监督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对各地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6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领导

配合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位位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省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卫生部

 

                                                                               


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