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衡、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各有关单位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衡信公〔2008〕1号),决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各县市区、各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建工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8个委、办、局及其所属县市区条线部门。
二、组织实施
市信息化办按照《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见附件1),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等18个委、办、局按照《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县附加评估指标表》(见附件2),分别组织对所属县市区条线部门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指标
《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适用于各县市区、各单位,由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其他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指标组成,最高得分为130分。
《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区附加评估指标表》适用于市教育局等18个委、办、局所属县市区条线部门,各条线部门最高得分为50分。18个条线部门的合计得分作为县市区附加分,由市信息化办按“附加分×40%÷18”的公式加权平均后,计入各县市区总分。
四、评估方法
1.自评。各县市区、各单位对照《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进行自评,填写得分,并由市信息化办组织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自评情况。
2.重点评估。市信息化办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自评情况,抽取部分单位,组织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评估,核实其自评情况。
3.考试。市信息化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考试。
4.问卷调查。市监察局和市信息化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众满意度调查。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或核实自评情况。
⑴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实各县市区、各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评情况;
⑵市监察局核实各县市区、各单位行政申诉处理的自评情况;
⑶市信息化办提供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时报送月度统计数据、报送年度报告、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⑷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县市区、各单位行政复议处理情况的评估结果;
⑸市保密局核实各县市区、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依法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评情况;
⑹市档案局提供各县市区、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⑺市信息化办根据“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评议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得分,提供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6.县市区条线部门评估。市教育局等18个委、办、局按照《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区附加评估指标表》,对所属县市区的条线部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市信息化办。
具体某项指标评估的时间节点安排另行下文。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⒈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表
⒉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区附加评估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