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29日在衡阳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李 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市检察工作连续 五年居于全省先进行列,执法质量不断提高,2006年、2007年全省执法质量考评分别排名第二名、第一名。
一、严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反腐倡廉,查处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致力于建设和谐衡阳,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69件1001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500余万元。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把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和犯罪金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建立查办大要案件指挥中心,加强指挥和协调。全面推行以交办、督办、参办和提办为主要办案方式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带头办案的作用,增强办案合力,排除办案干扰。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城镇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共立案查办大案358件,副处级以上要案41人。如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刘兴德(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跃平涉嫌行贿、受贿案;耒阳市委原调研员刘洪高受贿案;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刘希生(正处级)受贿案;南华医院原副院长刘康桐(副处级)等系列受贿案;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副处级)等3人涉嫌徇私枉法案等典型案件被查处。
(二)规范办案行为,服务经济建设。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内部制约,注重办案效果。严禁超越管辖办案;严禁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严格规范受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和起诉等环节的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证据、重程序,严格质量考评,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逐年上升,不诉率和撤案率逐年下降。侦结职务犯罪案件586件881人,移送起诉508件795人,法院已判决498人,有罪判决率达99.4%。坚持依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慎重对待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不轻易冻结帐户、查封帐册、扣押款物。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受到诬告错告者,及时澄清是非,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立足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大力加强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加大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对策工作力度。有6件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7个项目入选省优秀预防项目。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查询700多次。启动预防犯罪信息库建设,努力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竭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力度不减,声势不降。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推行办案期限预警机制,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五年内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727人,提起公诉17527人。积极主动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挂牌督办、成立专案组、加强指导等措施,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群众深恶痛绝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二)注重社会效果,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刑事检察工作实践,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积极稳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7件,减少了社会对立面,真正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参与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祁东县检察院维权成绩突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表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接待群众来访1516人次,处理来信3683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对涉检信访案件,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限,逐件落实责任,全部息诉。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开展诉讼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问题,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6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7件。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杀人犯李家庚被判处死刑。对应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捕473人;市检察院追捕的贩毒犯黎仁其被判处死刑。对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456人;市检察院追诉的贩毒犯罗赛珍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527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45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0件次。
(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6件,法院审结改判32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法院审结改判53件。对受理的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清理此类案件5415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纠正54件次,监督重新收监73人。华新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减、假、保”专项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积极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共查办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
(四)加强对司法不公、执法不公行为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违法行为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结合起来,排除干扰,顶住压力,深入查办了一批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41件60人。衡南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远鹏等2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已被提起公诉。
四、坚持从严治检,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检察机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机制创新为载体,以提高素质为根本,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强化监督管理,班子建设持续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派员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结合换届,调整、充实、优化班子结构。两级院领导班子普遍作出廉洁从检的承诺,接受干警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教育培训,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强化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具有本科学历以上干警的比例由五年前的35.6%上升到目前的68.1%,研究生24人,增加了22人。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86个单位(集体)和129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市委表彰。祁东县检察院、衡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衡阳县检察院干警唐如业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三)强化机制创新,自我制约不断完善。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所办案件从进度到流向、从过程到结果的日常监督和控制。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起诉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108人。人民监督员对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建立干部统考录用和遴选机制,做到凡进必考,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干警106人,优化队伍结构,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强化自身反腐,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严肃查处了16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不护短,不留情。常宁市检察院两个部门负责人,多次接受发案单位请吃,分别被撤职和开除公职。衡山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月华泄露办案机密,市检察院对她决定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代表,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建议和转办案件,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全市各级人大、政协及其代表、委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积极为检察工作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帮助检察机关排除执法中存在的干扰和阻力,为给全市检察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付出了大量努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执法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进程;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与当前的工作要求、群众的期望差距较大,办案中的利益驱动行为并未杜绝,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查办大要案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费紧缺、装备落后、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低等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始终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集中制。持之以恒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人员准入、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正规化分类培训力度,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健全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要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二要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着力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度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以及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等;进一步推进社会预防网络机制建设,以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为重点,配合搞好防控治理。三要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完善监督机制,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办案工作机制,将这一政策全面落实到各个检察执法环节。
(三)以接受监督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形式,把代表、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动力。深化检务公开,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衡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