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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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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安荣 2002年1月2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2001年,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最高法院、省高院院长会议工作部署及本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市中院紧紧围绕衡阳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现社会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为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认真办理本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为契机,强化公仆意识,狠抓队伍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效:办案质量与效率有提高,审判改革有发展,队伍建设有加强,物质装备有改善,为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再审案件15177件,执结案件8615件,执结标的3.17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各类案件1389件,执结175件,执结标的5800万元,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一、强化“严打”职能,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为实现“在两年内社会治安有新的明显进步”的总目标,人民法院始终把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治安摆在首位,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判处刑事公诉案2170件3194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652人,重刑率为20.6%。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44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结自诉案件194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文书关、审限关,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实行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办案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刑事案件公开审判率(法定不分开开庭除外)、审限内结案率、辩护率(含指定辩护)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法定条件、间隔时限,认真审查改造表现的事实与证据,在保证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减刑假释在押犯1957人;坚持院长、副院长主审刑事大案、要案,共审结103件,我市法院院长主审大、要案的做法,得到了来衡阳视察的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的充分肯定。结合我市实际,稳、准、狠地打击以下犯罪,强化“严打”社会效果:
(一) 依法从重打击涉黑、涉毒犯罪,铲除治安乱源
涉黑犯罪分子肆意践踏民主与法制,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严惩。全市法院共审理涉黑案5件,5年以上重刑率达38%。张鸿飞、袁启明集团犯罪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毒、强迫交易、妨碍公务、非法买卖枪支等十三项罪名,市中院一审从重判处,决定五年以上刑期至死刑共十五人。现已移送省高院二审。
涉毒犯罪是我市一大治安危害,是社会治安的乱源。全市法院共判处此类犯罪189案262人,坚持了严打刑事方针,惩罚有力度。如贺军等14名被告,以家族为纽带,贩卖毒品海洛因3840克,一审判处贺军等8被告人死刑,谭长江等4被告人无期徒刑,其余两被告人被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期。
(二) 依法从重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共判处严重暴力犯罪579案952人。如罪犯邱敬易自1993年起在广东参与杀人抢劫,杀死8人,后流窜至衡阳,纠合团伙5名,跟踪踩点、入室抢劫,杀死4人,重伤4人,抢劫财物共计280余万元,6告人均依法判处死刑。该案从立案至执行仅37天,充分体现依法从快。坚持从重打击村痞街霸、车匪路霸,共判处此类犯罪 案15件31人。如陈列检等5被告人流窜于耒阳市、衡阳县、南岳区等到地,采取蒙面、持械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1起,共劫得财物价值5700元,致2个重伤,2个轻伤,陈列检等3被告人被处极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如付国成为主纠合5人多次在107国道耒阳段设置铁钉致货车爆胎,乘机抢劫财物,被从重判处有期徒期15年。适时从重惩治投毒方式故意杀人犯罪。我市衡阳县等县农村因家庭关系,主要是奸情苟合,抽毒谋害亲夫及家庭成员的犯罪连年发生,市中院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的方针,审理这类案件6件,判处无期徒期死刑3人。
(三) 依法打击抢夺、盗窃、涉黄等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抢夺、盗窃犯罪发案较多,是1号议案中指出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的多发性犯罪,应依法从重惩处。全市法院共审结抢夺案31件,判处有期徒期40人,盗窃犯罪案407件,惩处罪犯637人。对在抢夺中造成伤害或对物主采取暴力的,依法定为抢劫罪,从重量刑,判处无期徒期、死刑4人。如被告人左立平、姚利剑一前一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区内飞抢夺作案7次,夺得财物价值9810元,均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期。涉黄、涉赌犯罪严重污染人们心灵。针对“黄祸”、“赌祸”,从重判处涉黄案件18件23人,涉赌案件2件2人。被告人成皓利用互连网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春容(女)经营“特美思”美容美发厅,容留陈某、罗某与洗头妹嫖宿,被判处有期徒期。针对对学生等弱势群体进行敲诈、抢劫、强奸等犯罪,从重判处34件48人。
为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审结“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1案,揭露其“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本质。被告人张鹏、丁时坤(女)、李光先三人纠合,购买电脑、复印机等设备,采取上网下载、自制光盘等手段宣传邪教,并指使他人驾设高音喇叭向长沙新开铺劳教所“法轮功”劳教人员播放“法轮功”经文,态度嚣张,影响极坏,人民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十年、九年、七年有期徒刑。
(四)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积极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技监等部门的配合,共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4案139人。其中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7件,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件,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9件,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1件,贪污、挪用公款犯罪47件。有力的打击了扰乱市场秩序罪,妨碍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危害税收征管罪。原水口山矿务局铜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翁仲彪、为牟取非法利益,反映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造成实际抵扣税款1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市地税局郊区分局税务员周青,利用职务之便,以大头小尾和白纸条开出完税证,侵吞税款15万余元,二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 拓展调节功能,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法治秩序
认真办理本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强化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改善衡阳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突出议案交办的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3763件,民事纠纷案件8520件,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391件。
(一)主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为落实“推进工业化进程”和“工业兴市”的战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主动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共审理涉国企案件386件,执行诉讼标的8575万元。全市法院共派出审判人员近千人次,深入131家国企办联系点调查研究,义务讲授《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帮助释疑解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增强国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审结涉及国企改组、联合、并购、破产、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纠纷案件386件。严格执行破产案件审理的规定,审结破产案件7件。市电筒厂申请破产一案,获悉广州电筒帮对该厂整体兼并,投入五千万元启动生产。衡东县火力发电厂破产一案,利用登报、网上发布拍卖信息,使该厂资产以高出评估几倍拍卖成功。市中院审理涉国企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46%,平均结案周期仅为法定审限的三分之一。
贯彻“民营、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政策,扶植、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乡村、合伙、个体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共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58件,涉乡镇企业案件175件。审理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如李主华租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厂房及设备纠纷一案,李投巨资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值维修,全面履约,合同届满后被告不返还合同保证金及多缴电费68万元,市中院依法调解,维护了租赁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工程对衡阳经济的拉动作用重大。人民法院主动服务,案审中主动征求业主和建设单位的意见,以保护工程的工期、质量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共审理涉“重点工程”的折迁安置、阻工、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预算等纠纷案件10件,支持了衡枣高速、外环线、蒸阳路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如杨志炜被告邓旭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衡枣高速公路砂石供应,制约工期,受理后立即组织调解,三天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执结,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市场,倡导诚实信用
市场呼唤法制,社会呼唤诚信。市中院注重拓展审判服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准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严格执行《合同法》,共审理涉及合同法适用案件3358件。
假、冒、伪、劣严重扰乱市场交易,消费者深受其害,影响和妨害衡阳经济的发展。全市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依法生产者合法权益,发挥民、经、行政审判职能,加大惩治假、冒、伪、劣行为的力度。一是适应入世新形势,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共审理涉知识产要案件2件。市制锁总厂在不知浙江蒲江县舒心锁厂假冒其中中华牌商标使用权,法院依法解除了合同。二是突出重点,制裁假、冒、伪、劣行为。积极审理涉假冒伪劣的行政案件,特别是涉假药品、假食品、假电器、假建材行政案件,通过司法建议追究假冒伪劣犯罪2案3人。共审理此类行政案件11件。黎永军利用霉变大米生产米粉被行政处罚,引发诉讼,法院依法支持卫生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医药、医疗市场事关百姓生命安全。我市医患纠纷上升,法院适时开展专项审判。既注重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风医德好转,又防止医疗风险转嫁,抑制不当索赔。共审理医患纠纷案件20件。非法行医严重扰乱医疗市场,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危害。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对非法行医酿成医患纠纷的以民法规范,判令经济赔偿。对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坚决以刑法追究,判处有期徒刑的2案。如谭焕章无法定行医资格,致使龙某死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倡导主动服务,减少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涉金融部门贷款案件33件,收回金融资产1800万元。涉农村“三会一部”资金占用案件中“钉子户”居多。有关县(市)法院审结936件,收回资金占用款7613万元。
此外,民事审判中注重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的正确适用,防止教育职责和监护职责混同;积极稳妥审理农民减负、农村教育收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共审理此类案件78件;认真审理名誉权、相邻要、不当得利等新型纠纷案件,引导公民依法规范行为,遵守诚信原则,共审结此类案件120件。还审结各类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052件。
(三)承传文明,化解家庭纠纷
认真执行《婚姻法(修正)》,倡导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全市法院审结婚姻案件4938件,抚养、扶养、赡养、继承案件127件。婚姻案件中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存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向无过错方倾斜。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的,判令赔偿精神损害,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判令赔偿医治、护理等费用,判令此类赔偿案13件。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细胞单元,二审离婚案件注重调解,和好率上升9个百分点。聘请人民陪审员2名,设置涉军、涉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合议庭,融洽了军民鱼水情谊,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采取缓免交诉费、先予执行等方式,使抚养、赡养、扶养案件32件得到从快裁判和执行。如陈某诉其子赡养纠纷案,其子数年不赡养老人,致陈生活凄苦。受案时缓交诉讼费,审理中前往广东寻找其子,判令其子每年履行义务2000元,并得到执行。
(四)服务城管,推进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执行力度,强化行政主体的举证责任,严格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支持依法行政,突出服务“城市管理年”活动。共审理行政纠纷案件33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0件,撤销、部分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24件,判令和调解行政赔偿44件,当事人主动撤诉122件。积极拓展行政受案范围,审结不服招标定标、行政不作为索赔、不服行政违法免除职务等新类型案7件。
提升城市品位是改善经济环境、促进衡阳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市政府组织了规模空前的以“拆违”为重点、治理城市“脏、乱、差”的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参与。执结申请强制执行非拆行政案件1544件,“拆违”案件113件。市中院审理涉及城管城建的行政案件5件,执行有关征地、拆迁、规划类案件18件,为城市品位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如市国土局申请执行胡瑞生等5户拆迁案,历时数年,被拆迁人态度蛮横,以标语、粪便、硫酸等对抗执行,扬言“我在房在”。中院提执后,组织法警、法官。该区领导率领民兵,共百余人,顺利强拆,推动了当地的“拆违”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全市法院加大对房地产建筑质量、市场准入的司法力度,制裁“一房二卖”、虚高造价、随意安置、面积“缩水”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共审理房地产案件416件。唐丽与大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成公司虚报标的房面积0.85平方米,二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五) 维护法制,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的裁判权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对外排除干扰,对内规范执行,着力提高执兑率与执行效率,取得了新受案件执兑率达94%的好成效。一是建立新机制。市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执行局,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二是拓展新思维。推行执行命令权、执行确认权、执行实施权和标的物评估、拍卖权“四权”分立制度,实施执行异议、监督案件听证制。严格时限管理,实行黄牌警示和超期追究。采用媒体曝光、财产举报有奖、债权凭证等方式,强化执行效果。市中院共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办理委托执行案件231件。三是营造执行环境。召开集中执行大会2场。兑现标的8044万元。突出办理执行积案、难案,全市法院执结案2855件,标的达1.7亿元。市财政局信托投资公司被广东某银行营业部主任王奖电诈骗1000万人民币,此案曾错误地以经济纠份起诉而被广东省法院裁判衡阳信托公司败诉,市中院在接受法律咨询时,认定应以《刑法》
追究。在省高院请示最高法院认定衡阳中院有刑事管辖权后,依法判处王犯无期徒刑,并追回赃款本息。
三、严格内部管理,确保审判公正效率
实践“以德治院,质量第一”的兴院方略,大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和审判业务建设,以严格管理确保公正效率。市中院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6件,仅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43%。
(一) 以“两个教育”培育人
“今天的教育和培训就是明天的法官素质、法院的形象”。两级法院因势利导,加强政治、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法官有道德,裁判才公正。”注重引导法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全市法院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集中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和整顿审判作风。在“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中,就法官管理考试教育开展经验交流,组织观看厦门远华案、高位领导腐败案等反面纪实片,鸣警钟、树正气,严作风、树形象。学习中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刚》,实行政治思想、内部管理院领导双月讲评制度,增强公仆意识、公正意识、廉政总识。同时,举办歌咏比赛、乒乓球比赛等健康文体活动,陶冶法官高尚情操。全市法院有165名法官被省、市、县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评先、记功。常宁方春英(女)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衡南肖家亮被授予“全国十佳青年法官”光荣称号。在全市首届“社会正义奖”、“公正效率奖”颂奖大会上,省高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颂奖表彰了30名审判疑难、重大案件的优秀审判长,极大地激励了法官公正司法的勇气,服务大局的意识。
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实行提职提级必须有在省级以上法律专刊发表的法学论文。结合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按照“实用性与前赡性”并重的原则,加大在岗自学与考试力度。重点学习新《婚姻法(修正)》、有关审理涉黑、涉毒、涉枪、涉爆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民商法律知识,还选派青年法官到佛山中院办案,积累办理涉外民商案件的经验。鼓励法官攻读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增强服务本领,有4名干警在职攻读法学研究生。有5篇法学论文获国家、省级论文奖,如《入世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被国家级法学专刊发表。要求45岁以下法官必需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技能,市中院开庭审案均采取电脑记录。
(二) 以严格管理规范人
“向管理要公正,要效率,要法官形象。”继续推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构建责任网络。实行工作实绩、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经费超控的累计罚分过限淘汰制。提出“庭审纪律、作风无小事”,“勿以事小而为之”。制订《庭审风范规定》,庭审活动电脑监控、领导抽查、延迟开庭、衣冠不整、举止不端等不良行为受处罚,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进一步加强。坚持效率有很大提高。强化审判质量日常评查,市中院推行对机关各业务庭、对基层法院审判质量事前不预告的袭击式抽查,共评查、抽查案件895件,案件合格率98.8%。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发出案件质量通报11期,督促纠正误判、错判案件3件。客观表明案件质量确有很提高,8月在雁峰区法院召开了全市审判管理经验交流会。
(三) 以内外监督约束人
强化审判监督,全面推行申诉立案听证制度,共审理再审案件416件,依法改判149件,其中中院审理再审案件146件,改判55件。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两级法院共追究差错案件85件,其中市中院对18件暇眦案件的34件审判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严格贯彻最高法院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法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核查线索来源167条,全市法院立案查处法官违法办案5起6人,办结3结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行政记大过1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
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最终标准。市中院强化宪法意识,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接待室,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视察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市中院共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交办、转办案件54件。在办理本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的工作中,认识是高的、措施是好的、工作有效果。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运作机制
解放思想,实事求事,积极执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着办于建立适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科学管理体制和公开、公正、效率相统一的审判运作机制,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
改革用人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肽”的用人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推行干部任用“四考”制,即法律理论考试、庭审驾驭考查、审判质量考核、勤政廉政考评,选拔中层干部,使一批青年业务骨干走了中层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领导岗位,优化了领导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按照上级和市委统一部署,“三定”工作基本完成。
改革审判方式。全市法院务实进取,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开拓思维,闯出新路子。一是全面落实审判长负责制。正确处理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权责关系,审判长有权有责,防止了审、判分离和权、责相悖。二是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凡未按规定相互交换的证据不列入本审级质证、认证范围,违规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使庭审活动紧密地围绕互疑证据展开,从而提高审理质量。三是开展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审理,使当事人利益早日处于稳定状态,其中刑事普通案件简易审理23件,民事普通案件简易审理135件。此外还全面推行中介机构登记选任制和法医鉴定合议制,确保评估、拍卖、鉴定的公正性。
改革裁判文书。全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严格尊守最高法院刑事文书格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改革,试行文书公示制,使裁判文书能全面反映在法院主导下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全面反映对事实、证据的比较认定过程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分析比较过程,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展示法院、法官严肃、文明执行风貌和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载体。在全市法院开展评选“最差法律文书”活动,抽查各类文书1754份,筛出12篇定为“最差法律文书”,严谨法官审判作风,促进文书质量整体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正确领导、公正监督、积极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中院并以全市法官的名义向全市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关心、支持以及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同志致敬!
成绩已成过去,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主要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仍需继续提高。个另法官政治敏感性差,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私、不公正司法的行为也有存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应予加大,整体审判业务、特别是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审理涉外民商案件的法官严重不足、不适应入世的新形势;法院的管理体制要求改革。市中院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不力,发回重审不审、二审改判生效裁判不执行、违法审判法官处理难到位的现象客观存在。个别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员无法提高,又调不出,体制上有严重障碍;服务大局效果仍需加强。司法程序的滞后性、被动性淡化了人民法院的打击和调节功能,加上个别人员就案办案,影响了司法的社会效果;执法环境急待改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审判装备建设滞后,法院经费普通吃紧,助长了“利益驱动”,有损法院形象。以上问题关键在我们主动解决不够,积极争取不够,在此恳请各位献计献策,以便我们认真举措解决。
我国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方位进行改革开放,人民法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2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支部的十五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继续落实本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发展审判,强化执行,深化改革,提高素质,为衡阳的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继续推进“严打”整治斗争
为确保社会治安两年内有新的明显进步,人民法院要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刑事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司法,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同时要注要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利用公开宣判、集中执行、现场开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震慑犯罪、教育公民。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走私、涉税和诱骗,特别是人民群众沉吟深恶痛绝的伪劣食品、药品、生产资料、伪造货币等犯罪。依法制裁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涉黄、涉赌犯罪。通过打击犯罪,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矿业、建筑、文化、医疗市场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坚决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取信于民,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积极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平等保护各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审理好涉下岗职工、拆迁安置、房产地产、涉农减负、涉假行政等案件,依法审理好涉金融案件,积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以及金融、保险、证券交、租赁、电信、邮政等纠纷案件,遵守WTO的贸易规则和一揽子协议。
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兑率和执行艺术,推行债权凭证、财产审计、财产调查等多种形式,制裁恶意逃债行为。
(三) 继续坚持法院审判改革
总结几年来改革的经验与得失,本着“积极、慎重、务实、创新”的原则,重点推行以下改革:改革审判监督、严格限制再审判权的滥用,变无限申诉、无限再审为有限申诉、有限再审。加大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普及庭前证据交换。大胆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全面开展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以落实修订后的《法官法》为契机,积极因素探索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分类待遇。
(四) 继续塑造职业化法官队伍
贯彻《纲要》和《准则》,着力强化职业道德,认真解决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和法官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巡查制度,重点解决不廉洁和庭审风纪问题。在现有条件充分发挥协管职能,积极配合地方党委选任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执行法官任职资格择优录用制度,按最高法院批示试行法官逐级选任和法官定额办法。加强中青年法官的教育培训,5年内使其全部取得法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促进法官一专多能,造就一批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职业化专家型法官,使审判工作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定,与时俱进,团结进取、务实创新,不辱使命,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公正高效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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