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震东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罗曙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彭清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黄光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裁判庭庭长;
周小良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齐国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袁柏岳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刁俊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宜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贺清生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罗小韩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长树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小韩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震东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小良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刁俊军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宜安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贺清生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