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7年12月28日开幕。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衡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衡阳市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衡阳市2007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通过《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8.选举衡阳市出席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选举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10.选举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11.选举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2.选举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3.审议通过《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衡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1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