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接湘委干【2008】60号文件,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张自银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免去彭崇谷同志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 共 衡 阳 市 委
2008年5月16日
备案序号 湘ICP备05002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