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彭崇谷
(2007年11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高规格的全市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大会,在我市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刚才,良玉副市长对今后如何抓好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贯彻落实;石鼓区和蒸湘区政府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城区村民建房管理,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想思,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东拓南移,西扩北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区将逐步与城市建成区溶为一体,郊区将成为新的城区,城区村民也将逐步转变成为城市居民。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规划区品位、使规划区与建成区融为一体的关键,也是打造城市新亮点、促进城市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市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应该是包括城市规划区在内的文明创建,是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城市。因此,必须把城区村民建房当作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紧紧围绕创建目标,把城区村民建房规划好,管理好,加快我市城市化步伐,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举措。城区农村既是城市的外延,又是农村的中心,对新农村建设有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对于整合城乡土地资源、集中连片建设社区化村庄,对于整洁村容镇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引导,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把城市规划区农村建设成我市新村庄样板工程和城市示范社区,有力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
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保障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住房问题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要按照十七大精神,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的根本目的,切实做好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强力解难,切实解决城区村民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失地城区村民用地难、审批难、建房难,乱搭乱建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积累日久,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直接影响着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影响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居乐业。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充分认识到抓好城区村民建房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要加强规划,解决用地难问题。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杜绝土地资源浪费和“二次拆迁”,保障国家和群众利益。要坚持用集中建房和异地建房的集约化发展方式来解决用地难问题,把城区村民建房“集中连片”规划作为规划部门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予以突破。相关职能部门和区镇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村民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建房计划和用地规划,要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把建房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城区村民建房标准体系,继续推广农村小康住宅图集,引导村民建房规范有序发展。
要加强服务,解决审批难问题。当前村民建房审批程序繁琐,时间拖得太长,给村民建房和部门管理带来困难,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各级部门要坚持从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缩短城区村民建房审批时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积极主动为建房村民提供帮助,做好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村民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指导,要把规划设计与新农村建设、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区政府要主动做好村庄、集镇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村民建房的详细规划,促进村民建房与城镇发展协调统一;乡镇政府要深入群众,靠前指挥,主动协调解决跨村组建房问题,认真抓好建房用地调剂、建房纠纷调处等问题。
要加强引导,解决发展难问题。解决城区村民建房难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村民的发展难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在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特定背景下,建房问题不单是一个提供土地,解决居住条件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如何使农民加速向市民转变的方向性问题,是引导农民发展经济、提升素质、优化环境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我们要以加强村民建房管理为契机,引导农民形成正确的住宅取向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市民转变。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把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与争创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环境、卫生、民主法制知识推广,促进城区村民思想观念整体转变,素质整体提升,使村民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要把村民就业和村庄长远发展与村民建房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政策扶持,鼓励村民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让村民住上好房子,同时又不成为新的城市贫民。要通过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保障新生活、倡导新风尚,真正解决城区村民建房难、发展难问题。
三、从严治乱,确保城区村民建房规范有序发展
刚才,良玉副市长在报告中严正指出了当前我市城区村民建房“两违”现象严重,形成发现难、制止难、拆除难的“三难”局面。这种违法违章的乱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破坏了城市形象,必须坚决制止,坚决纠正。各级各部门必须从长远角度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从严治乱,全面加强城区村民建房监督管理,推进城区村民建房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要加强领导。城区村民建房管理是一件必须积极稳妥推进的大事,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两违”现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关键看领导是否重视,是否痛下决心一抓到底。目前违法违章建筑有所反弹,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是与各级各部门从严治乱的决心、韧劲和力度不够有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坚定目标不动摇,落实措施不松懈,履行职责不推卸,齐心协力推进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敢于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敢于严加管理、严厉执法,更加重视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克难攻坚、敢打硬仗。要在全市城区开展村民建房优质服务集中活动和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以整治促进建房管理,以服务提升建房水平。
要强化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守土有责,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确保强势推进,抓出成效。一是领导要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实实在在担负起城区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要亲自挂帅,深入研究部署,经常协调指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部门要挑担子。要建立城区村民建房监管责任制,确定目标,分清责任。市规划局要出台规划项目跟踪巡查分片包干责任制,完善了城区村民建房的监管体系,市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形成城区建房管理工作合力。三是审批要负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城区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要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组都应守土有责,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把关。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责任人的责任,谁签字谁担担子。四是违纪要严查。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查实在监管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查到底,决不姑息。
要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村民建房占用土地必须经得村、组同意,按程序依法报批,村民对“两违”建筑有监督权、举报权和制止权。这一点,我们要向村民讲清楚,教育广大村民依法行使合法权力。我们要鼓励村民监督、举报违法违章建设,区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两违”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
要狠抓落实。今天的会议,对今后如何抓好我市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一是任务落实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自己担负的任务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和量化,制订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机制,硬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到位,并收到实效。三是督查督办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报告、快速应对、信访处理、案卷台帐、工作例会等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早查处、早处置。要加强规划网络建设,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在全市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态势,确保城区村民建房科学有序。要实行督查督办问责制,对不及时发现、查处、拆除的和对顶着不办、充当违建者“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同志们,抓好我市城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大局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村民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