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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04 12:23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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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28520件。其中,市中院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5351件,为推进平安衡阳、法治衡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依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强化司法应对。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件,进一步优化了衡阳的投资环境。审结买卖、物流、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189件,平等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210件,规范了小额贷款、担保等经营活动,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变化,审结该类纠纷案件322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灵活运用司法强制措施,帮助了一批有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对破产企业的司法重组和清算力度,共审理破产案件14件,促进了企业转型发展。审结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8件,促进了创新体系建设。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444件,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努力服务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推进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促进项目建设,妥善审理涉及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等各类纠纷案件1225件。慎重处理“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司法强拆12次,其中市中院对南岳“二路一中心”、衡东“吴南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老大难拆迁户排除干扰,依法强拆,效果很好。如省委高度关注的台湾籍衡阳人信某诉市人民政府撤销征地拆迁决定纠纷一案,市中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和解结案,得到了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诉前化解各类纠纷600余件,有效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审结此类案件2904件。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135人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市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23件143人。推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部分中小学建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回访帮教330余人,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509件,判处罪犯5007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审结全省首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人赵枫生针对北京天安门恐怖袭击事件,在互联网上公开煽动采用暴力方式颠覆国家政权,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依法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案件164件234人。被告人王运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对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持刀捅刺主治医生20余刀致其死亡,被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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