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10:02      来源:衡阳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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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353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56155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47%、19.66%。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54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10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14.94%、28.14%,结案率达到93.35%,位居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前列。全市法院共有5个集体、13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衡东大浦法庭、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刘建平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助推重点园区和工程项目建设。市中院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涉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纠纷案件,强化审判指导、加大执行力度,共审理和执结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454件,为白沙工业园、滨江新区、衡山科学城等园区和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规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7000余件。深入开展“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严肃查处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清理长期未结涉企案件193件,有效服务衡阳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出台《关于适用财产保全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明确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标准,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

  ——竭力保障“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件,近期审结的彭展保等26人涉黑案系全省法院宣判的首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持续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活动,从严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5件225人。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省高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环资审判“春雷行动”,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81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紧紧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扶贫工作,帮助衡山县瓦铺村20户79人脱贫。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精心组织“送法进校园”专项活动,计划三年内覆盖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今年已成功举办校园法制讲座27场、以案释法11期。

  二、依法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63件5722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1.51%。严厉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等犯罪案件641件688人。被告人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市中院一审当庭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00件961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松香鸭”、假冒“衡岳中药饮片”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3件42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1件93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大贪污受贿和涉及民生、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从严打击,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运武被依法惩处。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156人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强化人权保障,确保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525件,同比上升15.49%,结案标的97.05亿元。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与市妇联建立婚姻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家事矛盾,审结家事案件7309件。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土地征收补偿、林权转让等涉农案件554件。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规范本市濒临倒闭的13家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力求实现其现有资产的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此类案件350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结金融案件7518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公正审理涉军案件。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60件,其中协调和解116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6件,较去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加强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21件,裁定准予执行491件。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协同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奋力执行,坚决兑现胜诉权益

  ——积极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市委、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党委专题研究法院执行工作20余次,下发相关文件15份。市中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专题座谈,共同为解决执行难问诊把脉。全市法院共计召开执行联席会议18次,主动向人大汇报执行工作4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见证执行工作326人次。全市法院都建立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受理执行案件14369件,执结17926件,执行到位金额197.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28.04%、94.68%,超额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为湖南法院执行工作位列全国第一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与银行、公安、国土、住建等单位建立了点对点查询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查询执行信息20余万条,冻结款项50余亿元,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86%。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授权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全面推行司法网络拍卖,解决资产变现难题,累计网络成交拍卖71件,成交标的额高达10764亿元,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一直位居全省首位。衡南法院拍卖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案,标的成交金额达10624亿元,创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历史新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15大执行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出行、投资等进行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对接,为被执行人量身打造失信彩铃、短信,上线当日即有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全市法院共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880人次,限制高消费11314人次,有997人慑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共司法拘留950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119人。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共举办16场“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积极营造褒奖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全力激发办案潜能。将2018年确定为审判效率年,明确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要达到98%以上,综合结案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与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各业务庭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全体法官牢记使命,勤奋工作,今年综合结案率达92.54%,较去年同比上升了11.99个百分点。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督促力度,共计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527件,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案件久拖不决现象有明显改善。改革《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按照人员类别及职务分别确定审判绩效考核任务,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18.97件,同比增加19.54件。院庭长办案18209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数的32.43%。

  ——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探索推行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明确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和举报违法审判的案件应当层报庭长、主管院长监管。建立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将法官等级与案件的难易程度挂钩,进一步加大对疑难案件的把控力度。探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中院将14个审判部门整合为5个专业审判团队,进一步解决裁量尺度不一、工作效率不高问题。全市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48%,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289%,案件质量平稳提升。

  ——持续深化阳光司法。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建立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新建科技法庭24个,推行庭审录音录像制度,积极参与省高院“千场庭审直播暨院庭长开庭月活动”,同步视频直播庭审1544场次,其中院长、庭长参加庭审直播的案件占比71%。着力抓好裁判文书公开,坚持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倒逼法官提升文书质量,全年共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6270份。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司法信息,让审判执行活动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

  五、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着力强化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明确每周五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通过有奖征文、主题党课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党支部建设与审判团队建设深度融合,明确每个审判团队成立一个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建立支部书记述职制度,做到党建业务齐抓,相融相促共赢。

  ——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印全院制度汇编,使每项工作管理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进一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共计组织分级分类业务培训班211期414人次,邀请省高院资深法官来衡授课3次,选派12名干警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基层乡镇等地挂职学习,全方位提升干警工作能力。

  ——着力抓好廉政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专题活动,以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庭审规范为抓手,运用绩效工资制度对干警工作作风进行约束和管理。办结巡视组、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169件,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9个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建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出台《关于严肃办案纪律的十项禁止性规定》,集中组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件28人。

  六、严格规范,优化接受监督效果

  全市法院始终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及时报送员额法官2017年度执法信息和发改案件、超审限案件情况,进一步丰富执法信息档案内容。不断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组织开展“百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法院工作,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审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特变电工系列执行案、衡阳华菱钢管公司诉讼案、许启旺申请执行案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5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4件。积极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14121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审判质效的大幅提升,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成效,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干警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审判能力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纠纷实质化解水平尚不能满足群众的期待;二是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司法改革后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法院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司法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四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办案质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全市法院要更加扎实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干警的政治鉴别力和自律能力,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打造最具执行力法院,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为推动衡阳“振兴实体经济”、打赢“三大攻坚战”、成为“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真正做到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是全力抓好执法办案。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官痞”“地痞”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衡阳社会经济稳定。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涉群等案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坚持人民需求导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是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主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运用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建设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化解案多人少压力。继续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理顺审判权运行规律,提高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及发改案件、再审案件分析评判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全面落实《全省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刑罚执行效率,彰显司法权威。

  五是着力打造一流法院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确保法院干警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把能力建设摆在关键位置,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后备法官队伍建设。强化履职保障,加强人文关怀,让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温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刀刃向内,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六是自觉广泛接受监督。积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落实监察法的有效实施,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特约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将衡阳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备注:

  1彭展保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彭展保等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计实施16起有组织犯罪,其中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6起,开设赌场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组织淫秽表演犯罪1起,综合各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组织内所起的作用,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六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阳赞云案: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阳赞云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阳赞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刘运武受贿案: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运武受贿九百余万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4“松香鸭”案:被告人杨红英在衡阳市蒸湘区衡西市场从事鸡、鸭加工销售期间,以使用非食用松香浸泡的方式对鸭进行褪毛加工并销售,被蒸湘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5假冒“衡岳中药饮片”案:被告人刘礼阳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购廉价中草药等原材料,自行加工伪装成衡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以康馨公司的名义向湖南省衡阳市各县区药店、诊所销售,销售金额达45万余元,被蒸湘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6“三个90%,一个80%”:为量化“四个基本”总体目标,更好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其中,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是最高院对全国法院的整体指标控制,不在衡阳两级法院评估指标范围内,故此处为三个90%。

  7特变电工系列执行案: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岚山光伏有限公司、上海山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三案中,依据生效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各项款项31,287,933元。该案雁峰区法院办案团队多次奔赴内蒙等地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9月协助执行单位内蒙古上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付款161万元,目前,各被执行人正按照协议要求逐步履行。申请执行人衡阳西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款项7,869,500元。因被执行人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有财产有能力履行,却隐藏财产拒不履行。陈学伟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之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已经按协议支付到位250万元,现正在按协议逐步履行。

  8衡阳华菱钢管公司诉讼案: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四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三被告购买了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价值158亿元的钢管,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但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拒绝承兑。蒸湘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两赴四川,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终通过组织多方协调,促成华菱钢管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先行收回850万元,兑付商业汇票1000万元,其余即将到期的汇票由原、被告共同向第三人宝塔石化财务公司主张权利。

  9许启旺申请执行案:1999年5月,许启旺之子许荣斌被同村村民许威用火铳击中后不治身亡,人民法院判令许威赔偿许启旺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5,148.8元。因许威犯罪时还未满18周岁没有偿还能力,其刑满释放后全家外出逃避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境地。2018年7月,衡阳市政协委员、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哲接受许启旺委托,免费代理本案,并申请恢复执行。历经走访许威户籍所在地、发现许威改名、查封许威房产等曲折,终于促成许威与许启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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