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理论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6:5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稳定生活水平、保障长远生计的主要资金来源,对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乡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该项资金管理中存在未建立预算管理体系、理论基础薄弱、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资金预算管理体系。我国现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文件为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其中仅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资金来源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作了一些简单规定。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均没有就该项资金是否单列预算、是否并入其他预算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纳入预算法规定的四项预算、是否必须纳入社保基金预算或是其它预算没有形成统一共识,不利于提高此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缺乏理论研究指导。基于该项资金的预算及收支管理角度的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以“中国知网”数据为例,包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键词的学术期刊等文献资料搜索结果为1000多条,仔细查看后发现相关资料几乎都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为研究主题,当加入“资金”或“预算”等关键词,则搜索结果为零。理论研究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法等一系列工作的滞后,而事实上,预算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石。

(三)资金结余数额较大,使用效益不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挂钩,随着国土出让收入的不断增长,该项资金的征收收入总额不断增加,而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目前的使用限制,又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统筹管理,使得该项资金结余过大却无法使用、不敢动用,难以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二、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尽快明确资金预算管理依据,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将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管理作为强制性要求,同时明确该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途径和方式,为地方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措施提供指导。可以考虑从法律层面将该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既能有效提升地区社保基金的统筹能力,又有利于为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同时在社保基金入市的政策引导下,还能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可谓一举多得。

(二)加强理论探索、推动解决管理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理论研究以促进制度建设,与该项资金政策落实密切相关的财政、人社、国土等部门应该总结分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积累的工作经验转化为理论探索依据,再将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用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两者相辅相成,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审计等部门亦可站在监督管理的角度提供更新颖、更全面的理论研究方向,以便更迅速、更有效地弥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的短板与缺陷。

(三)拓展资金用途,提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是发展其他收入来源以弥补土地收入的缺失,在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历史时期及“扶贫先扶智”的理念倡导下,探索利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更多样化的形式投入到保障对象的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帮扶当中去,真正提升保障对象的自主生存能力,才是保障其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与方法。(衡阳市审计局  王振旭 符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