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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设立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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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既不是财政预算资金,也不同于居民的储蓄存款,这种体现政府意志和职工意志,专为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策,也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对住房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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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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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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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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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以下优惠政策: (1)缴存时的资助。当职工每月拿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时,其单位也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给予缴存,均归个人所有。 (2)缴存后的扶持。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3)享受政策性贷款优惠。缴存公积金后,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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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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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诸多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整个房改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是新的住房制度的基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其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建设、分配制度的一项根本性变革,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取消职工福利分房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投资体制,利国利民。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说,可以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单位办社会的问题,减少职工住房建设、维修等非生产性投资,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管理和经营。对个人来说,可得到单位补贴的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加薪,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加起来集中专存,再利用政策性贷款,可大大提高职工自身解决住房的能力,如退休后提取,还具有养老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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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何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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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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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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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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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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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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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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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我市的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是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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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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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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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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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费用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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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工已调离至新单位,但个人公积金没有办理转移手续,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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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在新单位已制作住房公积金卡,而在原单位未制作,只须将该职工原单位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若新老单位皆未制作,先办理转移,再在新单位参加制卡;若在原单位已制卡,新单位不必制卡,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时,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将原卡号带入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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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卡可由单位集中保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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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卡上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均需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因此住房公积金卡应由职工本人保管,不能由单位集中保管或以任何理由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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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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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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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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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托管或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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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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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或宣告死亡;(3)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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