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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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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10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单位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参公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出版行为和非法出版物;查处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数字出版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对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对版权市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网络信息传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负责查处文物市场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整顿规范文物市场。

(八)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案件。

(九)在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十)负责提请发证机关并参与实施吊销文化市场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十一) 负责对县(市)、南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综合科(举报中心)、监察室、执法一科(第一执法大队)、执法二科(第二执法大队)、执法三科(第三执法大队)、执法四科(第四执法大队)、执法五科(第五执法大队)、执法六科(第六执法大队)。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是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96.73万元。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决算收入1296.73万元,比上年增加372.78万元,增长40.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6.73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97.69%,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65.4万元,增长40.54%,是我局2017年度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其他收入30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2.31%,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38万元,增长32.63%。是我局2017年度从上级部门取得的专案办案补助增加。

(二)支出总计1243.58万元。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决算支出1243.58万元,比上年增加354.52万元,增长39.88%。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98.14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80.26%,用于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我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和为保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8.75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9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8.97%,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1.49万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度应缴养老保险费预算在2017年度中追加拨付到我局。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3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6.36%,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整的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5.14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我局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9.78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3.2%,用于我局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34万元,增长18.95%,主要原因是按政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7.14万元,增长4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8.14万元,占比79.78%,用于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我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和为保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21.15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0.10万元,文化市场管理支出13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2017年度年中按政策追加了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经费,人员经费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49万元,占比9.19%,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68.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2017年度年中按政策追加了我局用于缴纳2016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5.2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9.03万元,占比6.51%,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14万元,占比1.25%,用于我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年初无预算,是2017年度追加。

5、住房公积金支出39.78万元,占比3.27%,用于我局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8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万元,“三公”经费分项及总额支出决算数均未超过预算数,完成年初预算的42.7%,与上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16.8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按规定保留的4台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05%,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是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有效控制了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基本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9万元,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31批次256人次。完成年初预算数7.36%,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31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98万元,占比84.9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72.64万元,占比15.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评价报告:一是我局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无超预算项目与开支,保证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入账入册,使用、管理、维护落实到人,确保无资产流失和无故浪费现象;三是非税收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列支规范,确保市场监管和各项专项行动开支以促进我市文化市场平安、健康发展。

六、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13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6.68万元,增幅24.22%,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初我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计划90万元,全年实际无发生政府采购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1辆,一般行政执法车辆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析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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