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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部《民法典》问世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由业主共享
发布时间:2020-06-01 09:05      来源:衡阳新闻联播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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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对小区外墙、电梯广告收益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外墙、电梯广告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一个小区每年到底有多少广告收益?据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在小区内投放广告价格不菲,一部电梯一周要收取100至150元。大型的小区拥有电梯数量多,一年的广告收入甚至可以上百万。

 记者随机询问了10位小区业主,有一半的业主表示对这些收益的所有权并不知情。

 大部分业主对在电梯里做广告,并不反对,并表示希望利用这笔钱来建设小区,比如增加健身场地、美化小区,争取让业主都能受益。

据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计,我市已有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几年前,就将小区外墙、电梯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也有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则是叫苦,由于是亏损状态,这些广告收益都用来弥补亏损。聂琦行(hang)认为,将这部分收益进行公开公示是关键所在。

 为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民法典也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而在以前,如需提起诉讼,则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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