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7-30 08:41      来源:市松木经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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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黄含茂

  机构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

     工作时间:夏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2635835(招商合作局)

  传真:0734-2635823(党政办公室)

  Email:smzhaoshang@126.com

     网址:http://www.hengyang.gov.cn/hysm/

  

  

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根据衡编[2010]3号、衡编办[2012]86号、衡编办[2012]129号文件精神,湖南衡阳松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9个科级机构,具体职能介绍及配置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和规定,依法拟定经开区行政管理规定。

(2)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经开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开区的党建、群团工作。

(4)审批(或报批)、管理国内外投资在经开区内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以及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5)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经开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

(6)负责对进经开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对国家投资项目,在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立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下达项目建设批文。

(7)负责经开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并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管理经开区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发证等手续;负责经开区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8)负责经开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9)负责对经开区内各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经开区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负责经开区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10)组织经开区内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经开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评定等工作。

(11)统一管理经开区的进出口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经开区内涉外事务,协助办理经开区企业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12)负责经开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

(13)负责经开区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4)负责经开区内社会治安管理,调解和处理经开区内有关矛盾纠纷。

(15)负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在经开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专门办事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在经开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视同经开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人员的升迁由经开区负责评价,派驻单位进行任命。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津补贴由市财政切块划到经开区,经开区负责发放。

(16)根据授权,负责经开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园区内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共青团、妇联、社团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及调配工作;负责指导园区内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园区内机关、农村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园区机关内的退休统筹、社会保险、待(失)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用工、职工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对园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评优、评先及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秘书、行政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公关接待、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和保卫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

  (二)招商和产业发展局

  负责拟定招商引资计划、措施,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包括搜集项目信息、洽谈、签约、履约及招商奖励等);负责入园项目初审和初步选址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经贸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园区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拓展方案;负责制定园区内工商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内外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及章程的审批,办理入园企、事业单位有关手续;负责审批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负责入园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定;负责园区内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负责商贸、第三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加工区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园区企业注册、报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各项产业扶持计划;负责联系工商、海关、商检、外事、经协、侨办、台办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园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园区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园区的环境保护。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负责园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及专家论证,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园区土地开发;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审查、核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日常监管;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联系市招标中心,组织对园区自身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和监督办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备案管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园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建筑工程保险的监督;负责重大建筑质量事故的调处,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建筑工地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管理目标和办法,依法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监理管理;协助财政局对园区内建设工程劳保基金进行统一征收与管理;负责园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园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综合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园区建设档案。

  (四)社会事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园区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群众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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