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衡阳政报201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2-20

2019年1月份市政府大事记 

  领导讲话 

  在参加衡阳县代表团讨论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1月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非常高兴能以一名普通代表的身份参加衡阳县代表团讨论,与大家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全市及衡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刚才,听了各位代表的发言,大家站位高远、角度新颖,发言内涵丰富,充满衡阳情愫,饱含民生情怀,道出了现实需要,说出了百姓心声,讲出了群众期盼,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扎实履职、勤勉奉献的敬业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一年来对市政府及我本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我们过得很充实,走得很坚定。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加压奋进,取得了非常难得的成绩。一是赢得了荣誉。成功获批国家大城市、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荣获全省唯一的国家“守信激励创新奖”,“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二是赢得了自信。克强总理亲临衡阳视察,充分肯定衡阳工作,并勉励我们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成功承办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取得了金牌总数全省第一的好成绩,被誉为“全省最好、全国一流”;油茶产业扶贫、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等多项工作在全国推介;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落子布局;开放包容、欣欣向荣的大城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三是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刚才讲到的系列荣誉,凸显了我市在全省、中部和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衡阳朝着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些成就是包括各位人大代表在内的全市805万人民撸起袖子干出来的,是新时代奔波在雁城生产一线的各位奋斗者挥洒汗水拼出来的,我相信每一个衡阳人看到这些成就,都会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自豪。 

  与全市一样,衡阳县立足自身优势,创造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文化强县”三大战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是新型工业势头强劲。界牌陶瓷工业园加速发展,西渡高新区提质升级,腾飞叮当猫服饰、木工数控、康和源体育用品等项目建成投产或试产,唯品会衡阳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衡阳吉利(国际)汽车文化城、茂林森互联网+农村物流、康力医药物流、荣尔智能电力科技园等一批产业项目推进顺利。二是现代农业扎实推进。鑫粤生态农业、耀泓农业、新桥蔬菜基地进展迅速,三湖、渣江、关市、曲兰、台源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加速发展,高档优质稻、油茶、茶叶等特色农业产业渐成雏形,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三是旅游产业持续壮大。成功举办2018年湖南首届油菜花节,曲兰船山文化小镇项目获评“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建设资格,夏明翰故居提质改造完成,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九峰山森林公园通景公路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一核多点”的旅游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四是民生改善有力有效。实现1.2万余人脱贫,23个省级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新院等一批重点卫生教育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标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防护应急设施完善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专项督查组验收;西界公路、清江大桥、蒸水河风光带、开洪路、客货停车场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稳妥推进,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总的来说,衡阳县工作基础不错、同志们工作干劲很足,取得的成效也很明显。正因为如此,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衡阳县的项目、内容也比较多,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衡阳县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结合衡阳县实际及自己工作的一些体会,给大家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全力以赴承接产业转移。克强总理亲临衡阳视察时,勉励我们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衡阳县与市中心城区紧密相连,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快融城步伐,努力在全市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中争当“头雁”。一要完善承接平台。坚持将园区建设作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第一阵地、第一平台,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着力将界牌陶瓷工业园打造成高端日用陶瓷、特种工艺陶瓷、建筑陶瓷特色园区。持续加快西渡高新区建设,提高园区亩均投资、产值和税收效益。二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市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流程化,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让园区拥有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三要建设承接高地。抢抓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特色,提早谋篇布局,定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行动,用好用活“长洽周”“港洽周”“衡州经济发展论坛”等活动,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招商行动,打造衡阳县的特色产业品牌,为衡阳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增添新动能。 

  二、全力以赴做强县域经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县域必须全面发力。衡阳县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有优势,下步要持续放大优势,跳出全市到全省争位子,打造有影响力的县域经济强县。一要壮大先进制造业提高发展质效。加快推进唯品会衡阳电子信息产业园、衡阳吉利(国际)汽车文化城、酃渌酒业、长丰(猎豹)集团特种车生产等优质项目建设,完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支持现有企业深挖潜力、激发活力、释放动力,力促投资倍增、产能倍增、效益倍增。积极开展企业生产、产品、服务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坚持绿色发展,实施一批绿色发展项目,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二要发展特色农业助力乡村振兴。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合理布局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继续壮大优质稻、油茶等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同时,加速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三要培育现代服务业完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主动对接南岳区,打造精品旅游路线。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丹山碧水、古镇禅寺”山水文化景区;加强油菜花节、“船山故里·国学飘香”、乡村音乐会、界牌火灯节等传统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策划;抓好夏明翰故居、清潭红色支部旧址、九峰山森林公园等景点建设,打造具有衡阳县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三、全力以赴保障改善民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要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落实规定动作。今年收入要保质量、保均衡、保适度增幅,支出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债务要保债务总量不增长、保借新还息不发生、保资金不断链。大家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守政府性债务风险红线。精准脱贫要巩固提效。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严格落实教育、健康、住房等扶贫政策,坚持精准施策,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实现除一类低保兜底对象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污染防治要打持久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夏季攻势”,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企业油烟等方面的重点管控,深化河长制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和耕地污染监测治理工作。二要办好民生实事。把做好民生实事放在第一位,让财政支出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力办好省市交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发展公办教育,重点抓好蒸阳中学(蒸阳小学)等项目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加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升级完善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院新院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举行“纪念王船山诞辰400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快船山纪念馆建设,加快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三要完善社会保障。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面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展就业空间,重点解决好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单四制”制度,加大对建筑工地、交通运输、食品药品、车站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抓紧组织力量对辖内所有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市政府及我本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衡阳县建设得更好。衷心祝愿衡阳县在2019年取得更大成绩,祝愿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 

   

在全市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1月15日) 

同志们: 

  在年关将至、全省“两会”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会议,对两项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集中推进、集中调度,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的坚定决心。刚才,丽堂副秘书长通报了全市四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洪峰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绷紧思想之弦 

  安全生产和春运都是关系社会民生的大事,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观念,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杜家毫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最重要的民生。达哲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以务实作风、过硬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各位领导的讲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全国上下早已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底线工作,常抓不懈。为此,全市上下务必清醒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来,落实到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以及国、省相关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抓实抓牢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2018年,虽然全市上下围绕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京港澳高速衡阳段的“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死14伤,耒阳“9·1”事件反响极大,衡东“9·12”案件造成15死43伤,衡阳一次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尽管有些情况不是我们主观因素导致,但如果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充分、更细致,也许有些事件就可以避免。事故如水火无情,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是个“易碎品”,充满着颠覆性、反复性和复杂性,警示着我们再也不能犯错、也犯不起错。特别是今年的春运将从1月21日开始,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天气影响,发生安全事故的不确定性随之增大,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可能更加严峻。我们一定要高度警醒,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切实把问题想到前面,工作做到前面,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全年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要认识到时间的特殊性。岁末年关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抬头”;随着春运来临,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不论是春运保畅还是道路交通安全压力都急剧增大;加之受衡阳传统习俗影响,除夕夜的南岳大庙、雁峰寺等地人员密集,诱发事故隐患的因素持续增多。过节如过关,又到了一年最紧张、关键的时候,越到这个时候,越不能放松,越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绝对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全市上下务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雁城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要织牢安全之网 

  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标准要求高、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省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以赴抓好抓实这两项工作,为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喜迎国省“两会”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第一,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把加强隐患排查作为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自下而上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春节之前,市政府各位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护航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漏掉一个工地,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整改到位,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第二,要强力推进重点整治。煤矿及非煤矿山方面。衡阳市的煤矿在近几年来都没有出过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周期长,但是现在没出事不代表永远不出事;特别是16家省属煤矿已经下放,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我们必须摆正心态,正确认识,坚决纠正煤矿形势“还可以”“没问题”的松懈思想,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抓好矿山及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加强对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处理。道路交通方面。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京港澳高速衡阳段“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和民航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春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重点危化品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气温骤变引发泄漏、爆炸、中毒事故。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城区禁放禁售成果,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严防非法制售行为反弹回潮。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方面。要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假日期间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监管,全面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正常供给。其他方面。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控“跨年夜”等大型集会、烟花燃放、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重点抓好除夕夜南岳大庙、雁峰寺和春节期间东洲岛安保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严肃处理。突出抓好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统筹抓好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第三,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要扎实抓好安全教育,积极通过主流媒体、电信部门滚动播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醒、督促、指导企业和城乡居民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日报送制度,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医护力量,确保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另一方面,要守住底线,确保春运畅安。第一,要守住安全底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担起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春运安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关键部位,严格执行安检制度,确保通航安全。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点薄弱环节。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对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及时劝导、纠正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守住安全底线。第二,要确保畅通有序。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务必在总结往年应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天气预报预警,建立健全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提前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疏导分流、借道绕行、收费车道移动支付等措施,均衡调控路网流量,提升重点路段通行效率,确保春运畅通有序。第三,要塑造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活动,严厉打击乱涨价、宰客等损害旅客利益乱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旅客营造舒适的出行环境。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引导广大群众把规则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着力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强化正面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探索开展“最美行业”“最美交通人”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春运故事,塑造衡阳形象。 

  三、要压实工作之责 

  一要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形势分析、预警预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重点企业、重点车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排查和动态监管工作,确保车、船、公路、场站安全有序运转,着力打造平安春运、和谐春运、畅通春运。 

  二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特别是,要督促参与春运工作的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及站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实做好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遇客流高峰时要采用滚动发班、延长营运时间、抽调应急运力等措施解决疏运问题,确保春运期间运输市场井然有序,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安全的新春佳节。 

  三要落实社会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跟踪报道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等问题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用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8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旅客投诉,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尽最大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春运工作任务事关重大,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强力的举措,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春运各项工作,为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喜迎国省“两会”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市老干部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9年1月23日)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同志们: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非常高兴能够与各位老领导、老前辈欢聚一堂,共迎新春佳节,共叙美好情谊,共商发展大计。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在座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广大老干部及其家属致以节日的祝福和美好的祝愿,祝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向各位报告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2019年的工作打算。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各位老领导、老前辈的指导和关怀下,全市上下聚焦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统筹做好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69亿元,增长5.03%;税收收入增长14.62%,税占比达78.1%,同比提高6.5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0.8∶34.1∶55.1,第三产业占比提高4.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一是大城崛起步伐加快。成功跻身国家大城市行列,入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城市,衡阳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和换道超车的历史窗口期,正在以奔跑的姿态加速步入国省重大战略布局“主舞台”。南岳机场通航城市达23个,旅客吞吐量突破80万人次,正朝湘中南地区航空枢纽阔步前行。成功承办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取得金牌总数全省第一的历史佳绩,展示了衡阳形象,聚旺了名城人气,扩大了雁城影响力,被誉为“全省最好、全国一流”。二是实体经济全面振兴。深入实施振兴实体经济“3311”工程计划和工业原地倍增计划,军民融合、有色金属、轨道交通、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和纺织服装等千亿级产业集群落子布局;建滔环氧氯丙烷、1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竣工,力赛大型锂电池储能、富士康IDX产业园项目投产,恒天智电雁城牌新能源客车交付使用,比亚迪智能制造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黄金集团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等一批重大项目进展顺利,“衡阳制造”正奋力再次崛起。成功承办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发布全省首个茶油地方标准;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126个,“三黄两茶”和特色蔬菜产业被列入“一县一特”省级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全国首个工惠驿家线下项目落户我市;以南岳为核心的全域旅游带动效应明显,工业旅游、乡村休闲游成为新热点,共接待游客7016.2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30.3亿元,分别增长13.2%、11.2%。三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牢记克强总理嘱托,坚定“领导重视就是领导服务,领导关心就是帮企业省心”的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加速推进,460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连续两年进入全国 30强,荣获全国热线“先锋”奖;“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典型经验被国务院通报表扬。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1家,新增院士专家工作站6家、省重点实验室2个;获得国省科技奖励11项,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件,荣获全省唯一国家“守信激励创新奖”;新引进顺丰集团、杉杉集团、华泰汽车等21家“三类500强”企业;全年签约引进项目122个,总引资额1169.9亿元;开放崛起步伐进一步加快,95家企业实现外贸业绩“破零倍增”,进出口总额居全省第二;富士康进出口总额继续保持全省单体企业第一。四是城乡面貌大幅改善。最美地级市建设不断加快,陆家新区、滨江新区、来雁新城等新区建设提质提速。城市智能停车平台、公共立体停车场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高效推进,城区公厕全面升级到三类以上标准。城市“双修”稳步推进,“三江六岸”生态绿地建设扎实开展,“三塔一院”修缮工程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实现全面禁放,中元节文明祭祀蔚然成风,“两站一场”周边秩序极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创建工程大力实施,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33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530个。特色村镇建设如火如荼,珠晖区金甲梨园入选全国百个乡村旅游景点,衡南县宝盖村入选全国“100个特色村庄”。立体交通网络持续完善,怀邵衡铁路衡阳段建成通车,大源渡二线船闸主体基本完成,东洲湘江大桥即将中跨合龙,二环北路基本建成,比亚迪胶轮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顺利启动,内联外拓的交通网络正由蓝图变成通途。五是民生福祉明显增强。“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重大风险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创新央地国企混改模式,一次性化解市级政府隐性债务82亿元,为政府性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贡献了衡阳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明显,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逐步规范,金融市场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强力推进1200余件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项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1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蒸水城区段入河排污口即将全部封堵,湘江干流11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标准,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4%,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2%,“衡阳蓝”“湘江绿”成为常态。脱贫攻坚取得重大突破,实现108个贫困村出列,60979名贫困人口脱贫,全市贫困发生率降到0.99%;油茶产业扶贫经验在全国推介,产业帮扶到户覆盖率达96.3%。民生投入持续加大,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2.3%,13项重点民生实事圆满完成,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879元,增长8.5%;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县(市)和城区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260元分别提高到320元、480元;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社会救助五个一批”工程,首创推出“慈惠民生保险项目”,惠及140余万名困难群众和城区居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推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雪亮工程”加快建设,“一村一辅警”加速配置,“空中快警”正式组建,扫黑除恶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推介,“云端2018”专项行动荣获全国先进,缉毒战果排名全省前列,“平安衡阳”建设再上新台阶。六是老干事业快速发展。始终将老干部视作党的重要财富和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零延误、零差错发放离退休干部工资及补助2500多万元;在五家老干部就医定点医院设立老干科,高标准、高规格建立老干部(老年)周转病房,完善老干部24小时住院绿色通道,实现老干部就医服务“三优先、两免费”;常态化开展“五上门”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问题161个。全面推进老干部党建工作,创建13个全市示范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6个全省示范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同时,将市直机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每人每年1000元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费返还比例提高至80%。全面支持老干部文化活动开展,老干部(老年)大学荣获全国老年大学合唱比赛银奖、全省离退休干部“走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广场舞比赛一等奖。 

  2018年,是衡阳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是全市人民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干事的一年。这一年里,在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的帮助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各种风险,直面各种挑战,圆满完成了各项发展任务。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衡阳发展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战略机遇,抢占发展先机,坚定不移办好衡阳的事情,奋力开创衡阳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一是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稳投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投资力度,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实施“1113”重大项目推进计划,重点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步伐。持续推进振兴实体经济“3311”工程计划和工业原地倍增计划,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加快完善新材料、新能源、新型轨道交通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产业培育、创新人才集聚等六大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着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二是全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等重点改革。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确保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行为,全面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加快国企国资改革,理顺城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调动城区、园区的发展积极性。三是全力当好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抢抓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招商行动,吸引“500强”企业来衡投资,力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8家以上,实际到位内资突破500亿元、增长12%。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雁字号”企业走出去,加强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出口品牌建设。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市场发展环境、要素保障环境,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四是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大区域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城市“内外畅通”工程,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抓实农业“百千万”工程,推进“一县一特、一乡一业”示范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五是全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扎实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坚决完成省下达的各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稳就业工作,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进一步强化住房、医疗、教育等保障力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消除大班额,加大健康衡阳建设力度,全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守政府债务性红线和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全市发展大局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十大扶贫行动,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3.96万贫困人口脱贫,除政策兜底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深化河长制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让衡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六是全力抓好老干部工作。坚持把关心好、照顾好老同志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决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切实解决好老干部的实际困难,努力为老干部在学习、考察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凝聚和传导社会正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让各位老领导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老前辈,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大家的支持、帮助、理解与包容,真诚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前辈继续发扬“离休不离志,退休不褪色”的高尚情操,发挥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政治智慧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多建良言、多献良策,帮助我们一道把衡阳的事情办好,把衡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我们也将一以贯之把老干部的冷暖挂在心上,常怀敬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真正使广大老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给大家拜个早年。恭祝各位老首长、老领导、老同志新春愉快、阖家欢乐、幸福安康! 谢谢大家! 

  市政府办文件  

衡政办发〔2019〕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以及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改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等。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结算水表及泵房的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含泵房环境要求)。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 

  公安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城区供水企业的意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城区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 

  第六条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质量监管、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如需停用、改动、拆除须同城区供水企业做好对接工作。 

    

  第二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权移交 

  第八条  供水管网建设或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要满足住宅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以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第九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技术规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  有资质的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城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装工作。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城区内已有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技术规程》经验收合格的,由业主委托城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改造后再进行委托。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区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与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第三章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城市供水企业等应明确各自责任,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安全保障、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卫生、安防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熟悉供水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水箱、水泵、供水管道等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水箱等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确保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处理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投诉; 

  (五)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 

  第四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收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对涉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制定与调整,应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该根据运营管理方面价格变动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执行湖南省现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文件,具体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的,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政府和供水企业可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区供水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其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定价原则或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向城区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的,其管理由产权人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政办发〔2019〕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其释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的工作部署,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用地供给和建设投入,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青少年儿童“有学(园)上”“上好学(园)”,回应老百姓的关切,着力破解城镇入学难、入园难及“大班额”等难题,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健康地发展,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实教育基础。 

  二、 规划建设要求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依据居住人口规模、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现状以及经过审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等情况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套学校应符合规划要求。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教育设施。普通高级中学原则上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  

  2.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原则上依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单独建设中小学校,建设单位应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需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及教育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拟定采取委托建设方式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计划,报市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相邻地块规划条件及国土出让范围。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者)。相关专项规划暂未审批实施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划要求及标准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中予以实施。 

  3.除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学位配建已满足需求的外,其他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文件规定的规划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15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规模不低于6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3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小学、幼儿园,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7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2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600平方米。5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按标准规划配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建初中规模不低于24个班(单一初中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30个班(单一小学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8个班(单一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不得少于6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105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6900平方米(相关数据见附表)。居民住宅区需配建的基础教育设施规模少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应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一次性建设。 

  4.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园及入学需求的,应将区域内的居民人口规划划入指定区域,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此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主动承担和分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费用。 

  5.新建居民住宅区配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以控规和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将委托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配套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此要求进行规划审批,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无控规配套教育用地,且控规控制性单元内控规教育用地存在缺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商有关部门在招拍挂用地中规划相应规模的配套教育用地。 

  6.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也要按以上要求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建设业主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建筑标准应符合教育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适合青少年及幼儿生理与心理特点的校舍,建议采用装配式绿色建筑设计。教育建筑中,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 

  (三)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 

  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关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及设施设备等标准必须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文件的规定。 

  三、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达到规划要求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均应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要加强相关规划建设以及产权移交的管理。 

  (一)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住宅用地供应方案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意见,并纳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明确配建的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一并提交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审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就住宅用地出让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事项提出具体建议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等出让文件,其中应明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义务,并注明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作为独立宗按规划要求可单独供应的,且符合划拨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划要求与住宅小区项目整体建设的,与住宅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一并供地,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求实施开发建设。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关于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必须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未按要求配套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不予立项,不得施工建设。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4.财政部门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时,按合同约定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须出具教育部门确认已配建并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证明,财政部门才能提出减免其相关税费。 

  5.教育行政部门要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及时接收配套建设完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不予立项及施工建设。 

  2.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位置、面积及产权归属等内容进行公示。 

  3.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和移交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当地人民政府要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配套学校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 

  1.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移交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将学校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城区普通高级中学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本级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移交报告书和移交材料。移交材料包括项目审批和立项、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审查有关文件、相关单项(栋)的建设图纸资料、建筑施工资料、各相关专项设施的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申报、批复、验收等有关文件。 

  3.接收单位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报告书后对移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向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接收意见。移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在1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4.经教育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将学校产权办理在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5.开发建设单位须负责移交前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并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移交后确权办证的费用、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6.开发建设单位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视同政府投资建设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同等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学校税费优惠政策。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报建费参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7.由市政府委托,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管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配强配足师资,打造优质学校和幼儿园。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所有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8.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全面梳理2016年7月1日以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情况,对尚未按标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附件:配建学校相关数据一览表 

  附件: 

  配建学校相关数据一览表 

户数(户) 

学生数确定标准 

配置幼儿园最低标准 

配置小学最低标准 

配置初中最低标准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1500 

按照每户3.5人测算小区人口数,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数千人指标分别为40人、80人、80人。 

6 

3500 

2300 

 

 

 

 

 

 

 

 

3000 

12 

7000 

4600 

18 

19000 

6700 

200m环 

 

 

 

 

5000 

18 

10500 

6900 

30 

25000 

10000 

300—400m环 

24 

30000 

12000 

300—400m环 

衡政办函〔2019〕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对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是倾听民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把衡阳建设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为目标,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落实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甄别审核,确保按时办复。 

  各承办单位对照《2019年建议、提案交办表》,逐件清点、甄别、确认和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确需要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分办、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写明原因和建议予以申请,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其中主办、分办单位申请调整的,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调整;会办单位申请调整先与主办单位沟通,主办单位同意再报市政府办公室调整;如无牵头单位,则该建议提案会办单位改为承办单位分办。各单位对收到的建议和提案核实无误后,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回执单》(附件1)。 

  所有建议提案调整期结束后正式办理,各承办单位的会办件于5月31日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的主办件于7月31日答复完毕;办理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可申请延期,但最迟答复日期不得超过8月31日。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52号)要求和“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网上公开答复内容,进一步接受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落实工作措施,提升办理质量。 

  (一)加强互动交流。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确保沟通率100%。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会办单位须积极配合,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书面函复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主办会办意见后,再向代表或提案人答复。主办单位在6月10日前将办理进度报市政府办(见附件6);如会办单位与主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再次作出书面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想法,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 

  (二)确保答复质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内容要客观全面,文字要精练准确,语气要诚恳谦逊。各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对答复意见认真审核把关,对所办建议提案准确分好类(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为“A”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为“C”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注明单位文号,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3、4、5)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除直接答复每位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和上传建议提案系统外,还要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位代表委员,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时,必须寄给代表委员统一格式的《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9 )一式两份。 

  (三)突出工作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各承办单位要集中精力办好代表委员关注、牵涉面广、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重点抓好市人大市政协重点督办件、市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重点建议提案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市政府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答复件,由主、分办单位将答复件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并按公文程序签批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要对政府各承办单位开展多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的督促检查,将办理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各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检查办理工作情况,保证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建立建议提案督查台账;6月下旬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开展全面督查并通报;每月围绕1—2个主题,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代表、委员共同开展联合督办、现场督办,督办结果及时公开。 

  (五)坚持考核问责。市政府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把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按每年度承办单位总数的20%,对认真负责、办理效果好的承办单位在下一年度政府系统交办会上予以表彰,同时作为推荐给市人大、市政协评选优秀单位的依据;对办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排名后2位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六)搞好材料报送。所有建议提案内容及其相关资料均可凭账号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首页“建议提案”或“衡阳市建议提案办理QQ群(333101872)”下载。主、会办3件及以上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包括纸质稿2份和电子文档)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送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办。具体联系人:市人大联工委、联系电话:8266051;市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8240036;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市政府大院122室),联系电话:8861096。  

  附件: 

  1.回执单 

  2.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主办) 

  3.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会办) 

  4.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主办) 

  5.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会办) 

  6.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     

  8.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征求意见表 

  9.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征求意见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衡政办函〔2019〕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衡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观念,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50%;2020年底,全市实行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2020年底,全市完成验收确认增减挂钩指标6万亩(其中祁东县20000亩、耒阳市6000亩、常宁市6000亩、衡阳县6000亩、衡南县6000亩、衡东县5000亩、衡山县4000亩、南岳区600亩、珠晖区3000亩、石鼓区2000亩、雁峰区400亩、蒸湘区1000亩)。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导、生态优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编制多规融合的村庄规划,优化农村土地结构和布局,把保护生态摆在第一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完善机制、夯实责任。构建“党委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同、乡镇村组参与、群众共享共建”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责任落实。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工作方法,先易后难,以一户多宅、异地扶贫搬迁、“空心房”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整村推进、统筹开展。 

  (四)依法依规、尊重民意。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衡政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听取群众心声,不与民争利,围绕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主线,发挥政策叠加效益,让农民群众享受更多实惠。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村庄规划。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统筹安排经济发展、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文化传承、耕地保护等用地需求,制定实施计划。村庄规划要融合市县乡村振兴规划、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空心房”治理和增减挂钩等内容。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村庄必须同步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在2020年底,全市实行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二)建立后备资源数据库。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7年度土地变更数据成果,利用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图像比对和现场调查,摸清底数,在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增减挂钩后备资源数据库。 

  (三)规范实施项目。坚持增减挂钩项目公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资金专款专用制、后期管护制、耕作层剥离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全市增减挂钩相关工作。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模式进行项目跟踪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另行文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服务、调度、督导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部门责任。 

  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市级总揽、县级主导、乡级实施、部门配合”的要求落实责任。 

  1.市政府负责全市增减挂钩工作任务分配、项目调度、节余指标统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督查督办; 

  2.县市区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任务分解落实、项目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选址审查、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督查检查; 

  4.市发改部门负责乡村振兴规划与增减挂钩工作的衔接; 

  5.市财政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 

  6.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工程量的审计监督; 

  7.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和后期耕种的指导督查; 

  8.市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督查; 

  9.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污染地块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督查; 

  10.市住建部门负责增减挂钩工作涉及“空心房”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 

  11.市林业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内林地开垦的指导督查; 

  12.乡镇政府是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财务核算、环境优化、后续管护。 

  (三)强化考核奖惩。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开工率、实物工程量、指标确认数、资金使用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专门奖励;因工作不力致使增减挂钩项目推进迟缓的,或市县重大项目因用地指标问题不能落地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社、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增减挂钩工作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惠农惠民相关政策,集中聚焦和跟踪报道,对先进典型进行专版宣传报道,对影响项目建设的“负能量”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曝光,在全市上下营造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衡阳市增减挂钩工作流程  

  大事记 

  2019年1月大事记 

  1月1日,“大城衡阳·跑进新时代”2019衡阳市元旦环城赛跑在连卡福商业广场开跑,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同日, “衡阳快警”空地网巡防一体化启动仪式举行,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仪式。 

  1月2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举行,市长邓群策宣布仪式启动。 

  1月4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周农来衡开展送温暖活动,市长邓群策陪同活动。 

  1月6日,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1月8日,市长邓群策参加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衡阳县代表团讨论。 

  1月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在衡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同日,市长邓群策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等部分提案作出批示。 

  1月10日,市公安局举行第33个“110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并致辞。 

  1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市长邓群策出席闭幕会。 

  同日,市长邓群策看望慰问“两会”执勤公安民警。 

  1月13日,副省长陈飞深入耒阳、南岳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长邓群策陪同检查。 

  1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暨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1月16日,市篮球协会举行2018年年会,副市长龚学余出席。 

  1月18日,湖南白沙绿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市长邓群策主持成立大会。 

  同日,副市长杨洪峰与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守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月20日,市长邓群策带队赴北京召开衡阳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智库2019年新春座谈会。 

  1月22日,市政府机关老干部座谈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1月23日,市长邓群策赴衡阳县岣嵝乡慰问困难群众和敬老院老人。 

  同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全体在家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1月24日,全市老干部迎春座谈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通报2018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思路。 

  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衡阳市代表团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市长邓群策列席会议并发言。 

  1月28日,“衡鄯一家亲 共祝盛世年”疆品入湘鄯品入衡年货节活动开幕,副市长周玉梅出席。 

  1月2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赴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和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调度春节通信和电力保障。 

  1月30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全体在家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1月31日,市2019年春节军政座谈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目录:

期次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