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衡阳政报2018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9-01-21

领导讲话 

  在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衡阳市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8年12月12日) 

同志们: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体育局、省残联的关心支持下,衡阳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全省瞩目的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承办工作。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省运会承办和参赛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就是要激励全市上下进一步发扬省运精神,鼓舞斗志、乘势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凝聚强大合力。等下,建新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 

  一、这是一次创造历史的体育盛会 

  承办省运会,衡阳人期盼了整整70年。从接过省运会会旗的那一天起,全市上下就把这份跨越世纪的深切期盼转化为办好省运会的坚定决心,融入到兑现申办承诺的辛勤汗水里。回望四年来的筹办历程,回想不久前圆满落幕的省运盛会,令所有衡阳人感到欣慰和骄傲的是,我们以不懈努力实现了“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办赛目标,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为改革开放4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 

  (一)坚持“一个目标”,彰显了大城气派。我们始终把承办省运会作为对内深入发动群众、凝聚人心,对外充分展示衡阳、宣传衡阳的极好机会,聚焦打造“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体育盛会目标,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展示衡阳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给各级领导和众多省内外嘉宾留下了深刻印象。一是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大力开展城市管理“百日攻坚”和“两清”行动,组织专项整治11次;新增绿化彩化面积近3万平方米、植株近100万株、花卉200多万盆;检查维修路灯1600盏,路灯亮灯率超过99%;全面塑造了衡阳整洁有序、文明开放的一流城市形象。精心建设的比赛场馆,既成为区域发展的新地标、增长极,更成为老百姓休闲娱乐的幸福场所。衡山的体育馆直接拉动新区发展;耒阳、衡东的体育场馆建成后,迅速提升了当地人气;滨江新区的皮划艇赛艇、攀岩基地等,为新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项目支撑、人气支撑、市场支撑;博雅公园网球场成为市民运动、休闲的良好场所。二是市民素养大幅提升。切实加大宣传发动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征集发布会徽、吉祥物,张贴主题宣传画、标语口号,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一系列活动,让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个社区街道、每一个干部群众都感受了解省运会、大力支持省运会,在全社会形成了“办好省运会,当好东道主”的浓烈氛围。广泛开展“我为省运作贡献、我为衡阳添光彩”的“两为”教育活动,动员全市人民以文明风貌当好“东道主”,做到文明服务、文明观赛,彰显了衡阳建设文明城市的信心决心。赛会期间,各方来宾切实感受到了衡阳的“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之美。三是社会影响大幅提升。省运会新闻宣传策划周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筹办事件、重点工作举措,引导各类媒体聚焦省运会、关注省运会,全程共有70多家媒体、400多名记者参加宣传报道,中国体育报、湖南日报共推出了4个专版,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省内主流媒体设置了专题、专页,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开辟了专版、专栏,衡阳新闻网还专门开发了省运会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全方位推介我市筹办省运会的亮点。湖南红网对赛事进行了全程直播,累计点击量超过800万。湖南卫视团队制作的衡阳城市形象宣传片在各大网站平台推广,全国各地、各新闻媒体对衡阳的关注度大幅提升。编印了《梦圆雁城》大型画册,极好地展示了衡阳良好形象,提升了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聚焦“两个全面”,创造了衡阳奇迹。我们在最短时间里建设了全省最好的比赛场馆,实现了省运会历史上首次全面承办。本届省运会,是历史上项目最全、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届省运会。衡阳承办的省十三运会青少年组比赛25个大项、668个小项;省十届残运会9个大项、497个小项。除高尔夫球项目因国家严格控制而无法建设球场、皮划艇的激流回旋小项因没有合适的地理条件只能在外地举办以外,其余比赛大项均在衡阳举办,实现了湖南省运会历史上首次“全面承办”。为了迎接比赛,我们在短时间内,充分利用城建投、滨江投、梦东方等各方资源,投资近30亿元,完成了平时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程量。高标准、高规格新建13个、提质改造14个体育场馆,新建场馆数量为历届之最,博雅网球公园、飞碟射击靶场等比赛场地的建设工期不超过1年,飞碟射击、网球等诸多场馆更是达到了国际水准,公共体育设施位居全省市州第一,创造了令省委、省政府,各兄弟城市惊叹的“衡阳速度”和“衡阳奇迹”。我们在诸多困难下组建了项目齐全的参赛队伍,实现了在省运会历史上首次全面参赛。针对省十三运会比赛项目的设置,结合我市实际,精心制定了《衡阳市备战湖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实施方案》。全力组建空白项目的参赛队伍,攀岩、高尔夫、飞碟、皮划艇、赛艇等项目在“无场地、无器材、无教练员、无运动员”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各种方式、渠道选材组队,租用外地场馆、器材开展训练,从零开始,扎实备战。省十三运会青少年组25个大项,衡阳军团全面参赛,是省运会历史上参加比赛项目最全的代表团。 

  (三)发力“三个突破”,斩获了丰硕成果。一是参赛成绩刷新历史,衡阳军团荣登全省榜首。在省十三运会上,我市以215枚总金牌,140枚赛会金牌,75枚奖励金牌的成绩,在省运历史上首次荣获青少年组总金牌、奖励金牌两个最重要奖项的第一,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保第二、力争突破”的目标。首次突破“双百标线”,是历届省运会除长沙以外,在总金牌数和赛会金牌数上,首个分别突破200枚和100枚金牌大关的城市。首次夺得“双料冠军”,打破了长沙在以往十二届省运会中独占所有奖项第一的格局。在省第十届残运会上,我市代表团80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夺得103枚金牌,获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三个第一,总分分值、金牌数量和奖牌数量均创历史记录。二是办赛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收获“五星好评”。竞赛组织精益求精。实行“举市体制、市县区联动”,省运会筹办、承办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保障省十三运会顺利开展,成立了26个项目竞赛委员会,参与人数达4640人。同时,紧跟新时代,运用新技术,创新建立了数字化服务平台,在湖南省运史上首次实现了信息发布、成绩查询、交通引导、食宿查询、场馆预定、赛事直播等功能模块的全面数字化。为保障省十届残运会圆满举行,制定了省残运会竞赛组织工作方案,编印了省残运会各项目《竞赛秩序册》,确定了各项目比赛时间和比赛场馆安排方案,切实将省第十届残运会打造成了历届省残运会组织最规范的一届体育盛会。接待服务贴心细致。省十三运会期间,实行“一对一”对口接待,54个机关事业单位与各代表团、各运动队进行无缝对接,39个酒店宾馆、20家医院、18个交通运输保障单位、13个食品安全保障单位,6个通讯、水、电、燃气等保障单位参与接待,1000余名医疗保障人员、200余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赛程跟踪到位,形成严密细致的后勤保障服务架构,2万多人次的食、宿、行没有出现任何失误。6所高校、11个县市区的3300名志愿者,在各赛场、酒店、车站、旅游景点提供“如影随形”的保姆式服务,深受各市州代表团、各项目运动队的好评。特别是,首创设立了可容纳4400人的省运村,解决了7000余人食宿、交通等问题,各运动队对省运村的满意率达99.8%,成为比赛期间的一大亮点。省十届残运会期间,综合考虑残疾人运动员身体的特殊性和办赛期间交通、安保成本,明确丽波、林隐和雁城宾馆三个酒店为代表团团部、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接待酒店,每个酒店都设有医务室,医生护士24小时值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制定了对口接待方案,一个市直单位负责一个代表团的“衣食住行”,按照“精细化”“人性化”“特色化”要求,顺利完成了对口接待任务,得到各市州代表团的一致好评。安全保卫万无一失。省十三运会期间,全面做好群体性事件、暴恐事件、涉外案(事)件和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严格对27个比赛场馆和41个宾馆驻地进行了全面安检,调动警力2万人次,构建了全天候、立体式的安保网格。特别是针对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创新推出“分区管理”安保模式,分12个安保区组,动用安保力量3060人,安装60扇安检门、20套X光机、40套人脸识别系统,圆满完成安检、秩序、保卫等工作;划定4个交通管控区,确保城区和开幕式场馆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开幕式结束后,仅40分钟就安全疏散了近3万名观众,创造了历届省运会最快安全撤场纪录。省十届残运会期间,针对省残运会场馆、接待宾馆饭店点多、面广、线长和开幕式、闭幕式参加人员众多的特点,周密制订安全防爆、车辆停放、交通疏导、消防工作方案,投入警力1500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确保了省残运会“零事故”。三是各类演出精彩纷呈,文化盛宴令人叹为观止。创新举行圣火采集仪式。在南岳祝融峰顶举行省运会历史上首次圣火采集仪式,将古老而神圣的火种,传承发扬为文明之火、创新之火、奋进之火,点燃了全省人民对体育运动的欢乐与激情。现场吟诵《喜迎圣火告祝融文》,13位省市领导嘉宾和道德模范、运动员代表点燃象征省十三运会的13把火炬,圣火熊熊、圣乐悠扬,厚重的历史感、文化感,让所有人震撼、感动、自豪。高规格打造开幕式。由参与过奥运会开幕式制作的高水平团队担任省十三运会开幕式的策划和导演,24个参演单位、6000多名演职人员将“大雁文化”“火文化”“寿文化”“农耕文化”“湖湘文化”等具有衡阳特色的历史文化主题熔于一炉,充分展示了湖南、衡阳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宣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致开幕辞,振奋人心;2万多名现场观众同声高吟“民族复兴,有我三湘”,声震寰宇、荡气回肠;大型文体表演《辉煌新时代 奋进新湖南》和首次在湖南省运会主会场上出现的火炬传递、主火炬点火仪式掀起全场高潮,赢得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全省人民的一致赞许,被各大媒体盛赞为不逊于全运会开幕式水平的文化盛宴、视觉盛宴。省十届残运会开幕式表演紧扣“新时代、共绽放”的主题,既体现了衡阳的地域特色,又充分展示了残健携手、奋发图强的精神内涵,获得了莅临开幕式的领导、嘉宾、运动员、群众点赞。高质量办好闭幕式。以衡阳、邵阳、岳阳三地的深厚地域文化为亮点,高品质、高水平地演绎出了湖南多民族聚居的人文环境,彰显了主办地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 

  省运会的圆满成功,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省直部门的关心支持、具体指导,离不开全市上下的齐心协力、开拓奋进。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为省运会作出贡献的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支持省运会承办工作的省体育局、省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所有为省运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二、这是一次值得铭记的体育盛会 

  承办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大力促进了衡阳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进程,收获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精神财富。回顾四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切地感到: 

  领导重视、鼎力支持是根本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运会筹办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亲临开幕式并宣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为开幕式致辞,省运会组委会主任、副省长吴桂英多次莅临衡阳考察指导,听取汇报、审定开幕式方案,出席闭幕式。省运会组委会、省体育局、省残联等省直部门为筹办工作提供了全方位指导和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层次定位、高规格组织,成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顾问、市长任主任的高规格筹委会,强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正是得益于各位领导、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鼎力支持,衡阳承办的省运会才会取得圆满成功。 

  坚守责任、勇于担当是坚实基础。面对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全市各级领导指挥在前、工作在前,全身心扑在筹办工作上。各个部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用汗水和心血诠释了敢想敢干、敢作敢为的时代风采。所有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乐于奉献,用最强执行力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高标准完成。全体教练员、运动员顽强拼搏、敢于亮剑,用自身的良好素质、过硬本领共同交付出了这份让历史和人民满意的省运答卷。这种不惧困难、敢于拼搏的勇气,既是我们办好省运会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今后应对困难和挑战、不断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的强大动力。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强劲动力。我们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摸索、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分展示了衡阳人民敢走新路、敢为人先、敢于超越的优良品质。我们努力创新办赛机制,采取指定与申办结合的方式确定承办单项比赛单位,形成了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共同办赛的格局;我们创新采用“3G模式”,与高校“共建、共享、共管”市体育中心,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我们努力创新筹资模式,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飞碟射击、皮划艇、赛艇、网球、攀岩等项目做到公益性和盈利性兼顾,形成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树立了节俭办赛、廉洁办赛、高效办赛的“衡阳标杆”。事实证明,只要我们保持这种敢闯、敢拼、敢试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战胜任何艰难险阻。 

  同心协力、众志成城是重要法宝。举市一致办大事、众志成城攻难关,筹办工作将衡阳人民的凝聚力和团结精神彰显得淋漓尽致。从机关到一线,从领导到市民,全市上下一呼百应,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共同投身筹办、承办中的各项工作,形成了无往不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省运会的圆满成功。同时也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大力弘扬大团结、大协作的精神,把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集结起来、发挥出来,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干不成的事,就一定能够经受考验、战胜困难,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开创新的辉煌。 

  三、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体育盛会 

  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省运精神仍将对衡阳产生长久的激励和鼓舞。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利用好省运会红利,发挥好省运会效益,努力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要打造体育强市。自觉把举办省运会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拓宽体育产业空间,推动我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整体迈上新台阶。积极探索智慧体育创新,做好数字化平台由“竞技比赛服务”向“全民健身服务”转化工作,真正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着力发展体育服务行业,提升体育场馆经营能力,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体育运动需求。充分利用好省运会比赛场馆,做好体育事业“全民化文章”,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切实把增强人民体质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 

  二要巩固文明成果。进一步巩固“我为省运作贡献、我为衡阳添光彩”教育活动成果,持续开展“相约文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诚信素养、科学文化和法制素养、身心健康素养,让践行文明成为市民行动自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引导市民当好城市“主人翁”,营造清爽宜居好环境。持续推广衡阳“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城市影响力、美誉度,增强全市人民的自豪感、幸福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加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体育经济、赛事经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新型体育产业。大力吸引社会资本走进衡阳、选择衡阳,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和经营打造体育小区、体育小镇、体育主题公园,引进和举办高级别运动项目比赛,打造和巩固赛事活动品牌,把衡阳建设成为“体育城”“健康谷”。充分利用建设好的体育场馆,打造城市名片,为地区发展旺人气、聚财气、提士气,为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同志们,能够亲身经历、参与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自豪和荣幸,盛世盛会记录了我们共同奋斗的峥嵘岁月。让我们以此为新的起点,大力弘扬省运精神,凝聚发展力量,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在建设体育强国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进程中,书写更为精彩的衡阳篇章! 

  在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 

  闭幕式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8年12月14日)  

各位代表、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九届团市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衡阳市新一届委员会,明确了今后五年衡阳共青团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会的圆满成功,对新当选的委员、候补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市青少年工作者和广大团员青年致以亲切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衡阳共青团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始终把团的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研究部署、落实推进。过去五年,第十九届团市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衡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衡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建新书记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和本次团代会精神,努力在打造最美地级市、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生动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下面,我讲四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当好党的事业接班人 

  提升政治站位,最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团结带领全市青年同志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把最大多数青年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指出了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使命,牢固确立了深化共青团改革的目标要求,是指导新时代青年和共青团工作、推动新时代中国青年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听党话跟党走。二要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把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做好思想引领工作,不断强化广大青年对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时代主题,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用历史的眼光启示青年,用伟大的目标感召青年,用光明的未来激励青年,引导广大青年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进对党的信赖、信念、信心。三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群团工作的重要部署。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大和团湖南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认真思考、科学谋划,使各项工作更加紧贴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贴社会发展要求,紧贴青年群众需求,努力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引导广大青年同志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新青年。 

  二、围绕中心工作,自觉当好干事创业生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青团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争当干事创业生力军。当前,全市上下正以最强执行力,努力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着力打造最美地级市,需要广大团员青年扎实干事、勤于奉献、共同奋斗。一要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要鼓励引导青年在争当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的大背景下,致力振兴实体经济,积极投身我市八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战略大局。要鼓励引导青年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好契机下,结合“人才雁阵”“雁归兴衡”等计划,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鼓励引导青年深度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在打造最美地级市中展现青年风采。推动青年在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上建功立业,当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二要大力提升实干能力。青年时期是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练就本领的黄金时期。要加强学习型团组织建设,针对青年学习生活方式的新变化,探索建立新型学习渠道,努力为青年学习工作提供便捷条件,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要善于向实践学习、拜群众为师,主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方去经受风雨、摔打磨练,到困难复杂环境中去接受考验、锻炼成长,做到党政所望、社会所需即青年所求、团委所能,使团员青年成为党和人民想得到、用得上、靠得住的重要力量。三要充分凝聚青年意志。各级团组织要创新工作理念,整合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传播衡阳声音,讲好衡阳故事。用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感召青年,用先进的文化塑造青年,用时代感强的活动引导青年,用可敬可学的榜样影响青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昂扬向上的斗志、克难攻坚的勇气、滚石上山的韧劲,积极投身衡阳加速崛起的伟大实践。 

  三、勇于自我革命,自觉当好改革创新实干家 

  深化共青团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焕发共青团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凝聚着党对共青团的殷切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中央、团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共青团改革。一要正确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共青团改革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各领域正在深入推进的改革一样,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深刻认识共青团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焕发活力、增强功能的宝贵机遇,化任务为担当,变压力为动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思想与行动自觉。二要善于破解改革的现实难题。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确保共青团工作发展与青少年成长相适应,与时代发展方向相适应。在认真总结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厘清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干部来源和运行机制等环节的改革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有效破解工作难题,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健全、机制科学、作风扎实的衡阳共青团组织。三要充分保障改革的现有成果。深入推进改革,制度建设是抓手;巩固改革成果,长效机制是保障。共青团改革必须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上率下,试点先行,边探索实践,边总结推广。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及时修订完善。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衡阳共青团制度体系,确保改革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严管严治,自觉当好从严治团践行者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是各级团组织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全市各级团组织必须自觉向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高标准看齐,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团的职责,把严实精神贯穿共青团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要加强团组织建设。加强团的基层工作,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工作载体向基层转移,不断增强基层青年群众的获得感。积极适应经济结构和青年群众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团员发展、服务青年的方式,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在巩固传统团建领域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的团建工作,着力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真正做到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二要服务好团员青年。服务青年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主动服务青年意识,把握青年成长规律,立足共青团职能和现有工作基础,围绕青年生产生活现实的、紧迫的需要,研究共青团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打造共青团服务青年的品牌,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青年、深入青年。注意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青年的特点,注重提升服务青年的精准度,设计更多适用管用的工作路径和活动载体,切实解决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法治化、组织化维权,理直气壮为权益受侵害的青少年提供帮助。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提高团员发展质量,严格组织生活和日常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团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要抓好团干部作风。团的干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珍惜在团的岗位上干事创业的机会,克服松懈、畏难、浮躁情绪和短期行为,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心系广大青年,坚持以青年为本,深深植根青年、充分依靠青年、一切为了青年,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努力增强党对青年的凝聚力和青年对党的向心力;必须不断着力“强三性去四化”,从思想、政治、能力、作风上锤炼一支过硬的团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青年朋友们、同志们,青春拥抱时代,青年创造未来。做好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为打造最美地级市、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做好新时期衡阳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谱写新的华章! 

   

  在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邓 群 策 

  (2018年12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建新书记向全会报告了市委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度全市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即将过去的2018年,是奠定衡阳未来发展格局、踏上新时代新征程的一年。一年来,我们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我们取得了许多长期想取得而没有取得的荣誉,成功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荣获全省唯一的国家“守信激励创新奖”,“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我们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成功举办“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衡阳军团参赛成绩刷新历史;8大千亿级产业落子布局;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我们得到了以往梦寐以求又求之不得的地位,克强总理亲临衡阳视察,充分肯定衡阳工作,并勉励我们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获批建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功跻身大城市行列;顺利纳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的经济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咬定青山不放松,跳起来摘桃子,不徘徊、不犹豫、不打退堂鼓,扎实办好衡阳的事情,加快实现换挡提质、换道超车,奋力走在全省发展前列。具体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产业为支撑点、以项目为着力点、以创新为关键点,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要全力抓好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军民融合、有色金属、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千亿级产业集群,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趋势,有序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轨道交通装备、输变电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和机器人等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家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深入实施“工业原地倍增”计划,支持富士康、瑞达电源、华菱星马、恒生制药、湖南机油泵等企业实现投资倍增、产能倍增、效益倍增。实施新一轮重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引导有色金属、盐卤化工、钢管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开展企业生产、产品、服务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坚持绿色发展,实施一批绿色发展项目,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二要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扎实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年”活动,大力实施“1113”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健全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全面优化项目服务,积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加快比亚迪智能制造产业园、建滔电子信息产业园、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泛亚绿洲铜杆加工等重大产业项目及华泰、恒天、长丰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确保豪曼新能源、稀土高强铝合金、奥瑞克电梯、九明生物等项目建成投产,力促特变电工南方智能电网产业园、界牌陶瓷产业园等项目部分投产。三要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抢抓人才第一资源,进一步落实好衡阳人才新政,继续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加快衡阳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力争万名就业人员中R&D人员数达 230人/年。深入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推进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力争全社会研发总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以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5件,推动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抢抓国家战略布局的机遇,组织申报、创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引导校地、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积极占据科技创新制高点。实施创新创业“135”工程升级版,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衡山科学城与深圳科技园合作打造一流区域性创新高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30家。 

  二、当好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 

  抢抓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嘱托衡阳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干在实处,确保走在前列,努力建成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区。一要夯实承接基础。坚持将园区建设作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第一阵地、第一平台,不断完善园区路网,拉开园区发展骨架,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引导各县(市)、各园区立足自身特色与优势,差异化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避免同质化竞争。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契机,编制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京东、工惠驿家、白沙物流园、铁路口岸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强化综保区等平台作用,做好航空口岸申报和铁路口岸建设工作,加快打造内陆开放大平台、大通道、大通关体系。二要优化承接环境。建立健全普惠性政策,推动用地、排放、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倾斜。完善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功能,做大做强担保体系,用好用活产业投资基金,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要打造承接高地。将招商引资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制定项目承接清单,加快打造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扎实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行动,用好用活“长洽周”“港洽周”“衡州经济发展论坛”等活动,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建链强链补链招商行动,各县市区力争每年引进5个以上亿元产业项目、1个以上500强企业的项目,各市直园区引进项目的个数和规模在县市区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健全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奖励和补助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成效,力争实际到位内资突破500亿元,增长12%,为衡阳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增添新动能。 

  三、全力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放大改革综合效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继续破除无效供给,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及大型企业直购电、直供气等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持续压减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农业农村改革方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优化粮食收购服务;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动植物防治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自然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引导,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城区、园区体制改革方面。加速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抓紧推进中心城区区划调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将城区辖区内的投资、财税权责落实到城区,积极建立财权与事权相衔接、自主权与贡献度相匹配的审批机制,完善城建领域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调动城区各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在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证照分离”、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融资机制、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改革,争取市高新区进入全省试点名单、全省园区前5名、全国高新区50强。“放管服”改革方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流程化;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力争企业开办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率达75%。结合“数字衡阳”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立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确保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0%以上。 

  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升衡阳的城市影响力、辐射力与带动力。一要打造乡村振兴动力源。推动《衡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落细,坚持规划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对照2020年全市完成废弃农村宅基地和工矿用地腾退复垦(包括“空心房”治理)6万亩的目标,抓紧出台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政策、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不断扩大群众获得感。加快千亿级农副产品种植加工产业发展,持续创建“三黄两茶”品牌,新增油茶林30万亩,加快建成“一馆三中心”(即油茶文化展示馆,油茶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中心、油茶检验检测中心、油茶科技研发中心与博士后工作站),着力打造“中国油茶第一强市”。扎实推进“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创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省级示范园10个、市级示范园30个。新发展500个家庭农场、300个农民合作社,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实施品牌强农行动,创建1个以上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打造10大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30个成长型企业。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500个,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33个。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卫生厕所31万户;加快推进电网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再造一个衡阳电网。二要形成区域协调联动性。着力打造以城区为中心、以县城为支撑、以特色镇为节点、以中心村聚居点为辐射的四级城镇体系,着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促进城镇融合、构筑产业走廊,确保快速通行、实现无缝对接的思路,完成南岳机场站坪扩建工程,实现通航城市30个、旅客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启动湘桂线城区段改线和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祁东归阳千吨级码头一期工程、湘江株洲至衡阳二级航道等工程建设;抓好G107等干线公路建设改造、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衡阳至祁东快速干线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三要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力。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号工程”,加大单项城市荣誉品牌创建力度,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来雁新城、滨江新区、陆家新区、酃湖高铁新城等片区开发,启动蔡伦大道北段改造、立新大道西延、长丰大道北延、红湘北路延伸等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打造中心城区“三清三建”升级版,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做细做实项目确定、征拆安置、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让城市建设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快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打造千亿级旅游产业,力争南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首批通过验收;全力抓好一批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创建一批3A、4A级旅游景区,力争旅游接待总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2%、13%以上。 

  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坚决落实中发〔2018〕27号、中办发〔2018〕46号文件和《预算法》要求,强化债务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全面完成平台公司转型整合任务,进一步健全债务风险预警、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不新增、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严密防控非法集资、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深入开展产业扶贫,大力发展油茶等特色农产品种养业、精深加工业;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衡推进贫困群众与临界贫困群众帮扶、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整改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力争3.96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除一类低保兜底对象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36%。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指示要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统筹推进“一江四水”保护与治理,实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确保湘江干流及支流水质持续向好。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水口山、松江、大浦、合江套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任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一半以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二要办好民生实事。高质量发展公办教育,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63所,新增学位7.8万个,加快消除大班额;持续增加对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职业教育等的投入,严格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建设湘南区域性医疗中心为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衡东县人民医院等13个项目改造。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农业等深度融合发展,举行“纪念王船山诞辰400周年”系列活动。三要完善保障体系。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面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展就业空间,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落实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监管,突出源头治理,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保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劳动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彻底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六、以最强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我们做好明年工作明确了方向,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总体安排部署,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推动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吸收新理念、新经验、新做法,主动打破思维定势、路径依赖、行为习惯,结合衡阳工作实际,准确把握上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机械地照搬照抄、“一刀切”,以思想认识新突破,架起科学务实新通道。二要激励担当奋力作为。大力推行“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全力推动《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在衡落地生根;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科学执纪问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广大干部卸下包袱、放开手脚,形成“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常态。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三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各自实际工作中去。针对干部本领恐慌、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培训,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本领。继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发展的主旋律和推动衡阳发展的重要领域,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拓展思路、谋划对策,更好地破解难题、打开局面。 

  临近年终岁尾,各项工作到了最繁忙、最关键的时候,各级各部门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一要做好“两会”准备工作。全市“两会”召开在即,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好“两会”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会议筹备工作,认真细致做好资料整理、议程安排、安保维稳等各项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切实保证“两会”热烈隆重、安全有序召开。二要确保“两节”平安顺利。“两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抓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要抓好除夕夜南岳祈福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扎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走访慰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度过平安、祥和、欢乐的“两节”。三要抓好冬春农业生产。要围绕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保障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强化非洲猪瘟的联防联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将要发生的雨雪冰冻天气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四要及早谋划明年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政策预案,针对打好三大攻坚战、谋划产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开展等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要采取有效措施顶住下行压力,有力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确保明年工作的良好开局。同时,市“两会”过后到春节过年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段黄金期,加大和省里工作对接力度,全面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争取各类支持,为完成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志们,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目标已经确定,接下来要牢牢把握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勇于创新发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市政府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邓群策 

  2018年12月20日 

  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保台账,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建立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工作台账,协助生态环境、农牧等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禁养区内复养等行为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严格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养殖污染防治台账。 

  养殖污染防治台账应当载明养殖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还应当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公众举报和公共参与机制。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八条  畜禽养殖协会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 

  第九条  市、县(市)生态环境、农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湘江干流两岸的禁止养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一条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或者搬迁,畜禽养殖者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标准,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畜禽污染防治规划; 

  (二)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相关规定,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和正常运行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三)向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按要求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委托他人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承接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交接和处理台账,并如实登记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区域性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尸体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或者交由无害化处理(收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处置。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等环保台账信息实行共享。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整合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完成标准化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养殖者主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需要,鼓励和扶持有机肥的生产、使用,支持养殖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兴办有机肥厂,鼓励和引导种植企业和农户使用有机肥或者规模化积造的农家肥。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督促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衡政发〔2018〕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外的农村宅基地。 

  第三条  坚持规划引领,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为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引导城镇规划区外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庄适度集中,突出湘南民居特色、统一村居样式,采取统规自建、多户联建或集中统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中心村庄,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按照“1+X”的村庄布点思路实施村庄规划(即每个行政村布局1个中心村,“X”为小于村民小组个数)。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 

  (一)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但合法继承的、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合法交易的及因宅基地管理过程中造成的“一户多宅”等情况除外;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未经批准在农村占用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3.其他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无偿退出的。 

  (二)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 

  1.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其他合法来源手续的; 

  2.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 

  3.因继承或经依法批准的其它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自愿全部退出的; 

  4.已进城入镇落户自愿全部退出宅基地的。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退出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补助。 

  (三)科学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方式合理利用,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第六条 对属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范围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地上房屋拆除补偿:补偿标准按经批准的当地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标准执行,补偿最高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户。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已确权登记发证的,按照当地最高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未确权登记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当地最高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10 平方米。 

  (三)上述两类补偿标准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第七条 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属于农村宅基地无偿退出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半年内无偿退出通知书,同意无偿退出且在规定的时限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一定的房屋拆除补助。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的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工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监督本级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工作,特别是对腾退地的地类认定选址,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选址复核,县级财政、农业、林业、规划、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下达的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计划,编制复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落实,实施腾退复垦。                                                                                           

  第十条  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实行总额包干制,即核定每亩总额包干标准,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按亩数将资金拨付到位。包干经费包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形图测绘、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购置、竣工验收、工程管理、乡村协调、后期管护、不可预见费及奖励等相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如确认为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其中有30%—45%以上的水田指标)市本级按10—13万元/亩包干,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标准设定包干标准。 

  第十一条  宅基地腾退复垦工程应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包。因复垦地块位置分散、面积零碎、工程简单,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工程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实施项目。 

  第十二条  腾退复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腾退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日常监管、会计核算等,并对所提供项目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资金项目的审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督查检查;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城区项目,按财政体制要求,由市区(含园区)财政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项目工程开展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实行四级验收制度,即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确认。 

  (一)乡镇初验。乡镇政府收到项目承包单位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政、国土、农业、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成立联合验收组,具体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全责。经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核验。 

  (二)县级验收。县市区政府组织县级国土、农业、财政、环保、水利、林业,邀请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 

  (三)市级复核。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项目工程和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四)省级确认。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资料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指标。 

  各级验收组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验收工作要有完整的验收记录,申验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后复垦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按“谁退出、谁承包”原则交原土地使用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督复垦农用地的后期管护工作,其后期管护可参照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宅基地腾退复垦包干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指标确认书,申请结算宅基地腾退项目包干资金,由市县财政核算,经批准后及时拨付。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审批程序,规范使用本乡镇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包干资金。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包干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发放到村的资金应纳入三资账户管理,实行报账制,所有资金直达施工单位账户或个人“一卡通”账户,严禁现金支付,坐收坐支,杜绝账外循环。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宅基地腾退复垦过程中,经核算后节余的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如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心村庄的配套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严禁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补助资金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拓宽资金渠道,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谁出资、谁使用”的原则,鼓励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复垦可参照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政发〔2018〕1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精神,现发布《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核准项目范围。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落实项目核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项目核准调控。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抓紧建立和全面执行衡阳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全面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落实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的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提升项目核准效率。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事前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六、强化核准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合理划分市县权限。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市本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权限。其中,跨区域项目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在此之外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自行核准。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核准权限另有专门规定的,在不与本通知相冲突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中,大型水库以及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型水库以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中,跨市州调水或库区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市区调水或库区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煤背压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6MW以上余热余压发电、6MW以上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沼气发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中央在湘企业项目或电厂(站)接入国网系统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省道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公路及以上或跨县市区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省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湘江、蒸水、耒水通航段项目和跨县市区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5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千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中,跨县市区通航项目和中心城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项目由县市(含南岳区)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或跨市(州)调水城市供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市区调水及市中心城区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南岳区)政府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县市(南岳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所在地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不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城区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排水、管道燃气、公共停车场、公共广场、地下公共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市(南岳区)同类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南岳区)政府核准。其余城建项目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省政府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上述区域中其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按隶属关系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衡政办发〔2018〕2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鼓励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住房者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若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 

  2.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条件。已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衡阳无自有住房且在外租房的可按照月最高提取额1000元的标准,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租赁住房建设既要满足日常生活服务需要,也要关注社区精神文化需求。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针对租住人群特征,在租赁住房项目及周边,增设便利店、活动室、健身房、快递收发、餐饮配送、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使租房成为更便捷、更灵活的生活提升社区空间品质,倡导引入社会化机构提供服务,营造更优雅、更体面的租住氛围,让城市租房生活更有温度。 

  (二)健全租赁管理机制。 

  1.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指导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制定市场租金标准,定期公布租金的指导价格,为租赁双方确定租赁价格提供参考,并通过租金价格指导加强市场的预警预报和管理力度,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租赁企业成立衡阳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支持和发展租赁机构。 

  1.给予交易便利和税收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用房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用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标准办理销售、不动产登记手续及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个人和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市税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2.强化金融政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房屋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比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视情况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种类授信支持。(市银监分局牵头) 

  (四)商改租的原则及流程。 

  1.商改租的区域和范围。商改租项目应当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进行。 

  2.规划审批商改租。申请为租赁住房改造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由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修改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时先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委托进行规划调整论证。规划调整应充分评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承载力,论证规划调整带来的影响,合理安排相关设施,提出规划方案及控制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3.房屋改建实施。商改租房屋的改建严格按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工程完成后要向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4.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原产权人(申请人)按规划部门审批要求实施完成房屋改建后,经房屋改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在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可凭规划审批文件及综合验收合格文件,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申请办理原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其房屋及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性质。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和抵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求临时召集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要牵头继续深化研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各项有力措施。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配合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衡政办发〔2018〕2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17〕77号),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着力抓好重点科技攻关,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研发投入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全面实现小康衡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2019年,全市研发投入分别达到45亿元、68亿元,年均增幅50%。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4亿元,占GDP比重2.6%,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3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89%。驻衡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8%左右。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3%。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财政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市级财政及县市区财政按分级负担原则在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配套支持。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把财政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不断提高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经费,确保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市级及县市区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研发投入主体。促进企业"小升规"。按照《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创新理念,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衡发〔2015〕16号)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及县市区财政按分级负担原则一次性奖励10万元,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壮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主力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项目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衡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规定的,市财政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5%。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争取省财政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的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市级及县市区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高校研发经费投入。驻衡高校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倍增计划,积极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根据学科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推进优势科技资源向地方流动配置,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统一的科研设施仪器、检验检测技术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和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和共享。  

  (六)健全科技统计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协调机制,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县市区经科信部门应确定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指导和督促规上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结合企业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联审和业务培训。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开展对接培训指导。同时,加强考核评价,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附件: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2017年完成(亿元) 

  2018年目标     (亿元)           

  2019年目标 (亿元) 

  2020年目标   

  (亿元) 

  衡阳市 

  30.10 

  45.00 

  68.00 

  104.00 

  珠晖区 

  1.20 

  3.50 

  5.50 

  8.00 

  雁峰区 

  4.20 

  4.50 

  6.20 

  9.30 

  石鼓区 

  0.62 

  1.00 

  1.50 

  2.25 

  蒸湘区 

  2.60 

  4.10 

  5.50 

  9.00 

  南岳区 

  0.00 

  0.10 

  0.20 

  0.30 

  衡阳县 

  3.00 

  4.10 

  6.00 

  9.00 

  衡南县 

  3.00 

  4.10 

  6.00 

  9.00 

  衡山县 

  1.70 

  3.20 

  4.80 

  7.20 

  衡东县 

  3.50 

  4.00 

  6.00 

  9.00 

  祁东县 

  1.80 

  3.20 

  4.80 

  7.20 

  耒阳市 

  1.10 

  3.50 

  6.00 

  9.00 

  常宁市 

  3.60 

  4.50 

  6.50 

  9.00 

  高新区 

  0.24 

  1.20 

  2.00 

  3.50 

  白沙洲工业园 

  1.40 

  2.00 

  3.50 

  6.25 

  松木经开区 

  0.79 

  2.00 

  3.50 

  6.00 

 

  衡政办发〔2018〕2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发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影响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新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及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按0.3元/吨在水费中收取。 

  (二)厂矿企业、医院、院校、市场等: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收取。其中收集环节37元/吨、运输环节23元/吨、处理环节38元/吨。凡将垃圾自运至垃圾转运站的按61元/吨收取,自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38元/吨收取。 

  (三)经营场所:按不同行业的营业使用面积0.3—1.5元/㎡·月分地段分类分档收取。 

  (四)营运车辆:按车辆类别4—10元/辆·月收取。 

  (五)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按用水消耗量0.3元/吨随水费收取,对没有纳入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收取。 

  二、相关规定及减免政策 

  (一)对城区内低保户、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按市政府〔2009〕第56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二)对学校的学生和医院住院的患者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按《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水费中代征;对没有纳入市自来水总公司代征的住户由环卫部门负责收取。 

  (四)营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交警支队在车辆年检时代征。 

  (五)厂矿企业、医院、院校、市场、经营场所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负责收取。 

  (六)对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若在水费中收取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则不得重复按其它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统一使用市财政一般非税收入票据,并加盖“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章”(市自来水总公司代征使用的票据除外)。 

  附件:衡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衡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征收范围 

  拟定标准 

  备 注 

  1.城市居民、暂住人口和 

  机关事业单位 

  0.3元/吨(用水量),未纳入自来水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收取 

  低保等特殊群体免收 

  2.机关事业单位 

  0.3元/吨(用水量) 

  由单位支付 

  3.营运交通工具 

   

   

  (1)中巴 

  8元/辆·月 

   

  (2)的士 

  4元/辆·月 

   

  (3)货车 

  10元/辆·月 

   

  (4)大客 

  8元/辆·月 

   

  (5)船舶 

  180元/船·月 

   

  4.厂矿企业、宾馆、招待所、医院、车站、码头、院校、驻军等部门 

  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 

  垃圾处理费98元/吨(含收集37元/吨、运输23元/吨、处理38元/吨三个环节) 

  5.经营场所 

   

   

  (1)餐饮业 

  0.5—1.5元/㎡·月 

  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2)茶座、酒吧、网吧、休闲、保健、美容美发 

  0.5—1.0元/㎡·月 

  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3)修理、洗车 

  1—1.5元/㎡·月 

  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4)废品店、冷作加工、广告装璜、临街诊所 

  1元/㎡·月 

   

  (5)花店、水果店 

  1元/㎡·月 

   

  (6)屠宰场 

  0.3元/头 

   

  (7)煤场、洗灰场、沙石场 

  2元/㎡·月 

   

  (8)停车场 

  0.3元/㎡·月 

   

  (9)早、夜市、摊点 

  2元/天·点 

   

  (10)其它经营场所 

  0.5—1元/㎡·月 

  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11)市场(含超市及各类专业市场) 

  1.2元/月.m2或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 

   

  注:地段分类及分档次计收方法:1、一类地段为雁城路以北、明翰路以南、红湘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的范围。2、二类地段为湘桂线以北、蒸水南堤以南、光辉路以东、衡茶路以西除一类地段以外的范围。3、三类地段为一、二类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4、表内按地段分档次计收的项目按一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上限,二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中间值,三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下限。 

  衡政办发〔2018〕2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8号)的工作推进情况及要求,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使企业达到安全和防卫距离要求,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衡政办函〔2015〕8号文件要求搬迁改造的20家危化品生产企业(附件1)2018年底前实施搬迁改造并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2020年6月前完成;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2018年底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抄送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在衡政办函〔2018〕8号文件要求搬迁改造的20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原则上湘江及其支流的源头和上游地区的危险化学品承接园区只做存量调整,不搞增量,明确松木经济开发区、衡东经济开发区、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承接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迁入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承接园区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设计机构,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确定专门的化工集中区。需要搬迁改造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逐个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接园区要逐个制定承接迁入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方案,在承接产业类型、安全防护距离、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进行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接园区负责) 

  (二)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得直接以本《实施方案》为强制搬迁依据,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为搬迁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保护园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危化品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并执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危化品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标准,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衡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承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规模和时序,由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优先安排予以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可根据产业要求及企业实际需求,实施差别化用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后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以及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衡阳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表2)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联系人:李爱军,联系电话:15073456985;市安监局联系人:李孝军,联系电话:17707349828)。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大事记 

  2018年12月大事记 

  12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来衡调研,市长邓群策参加调研。 

  12月2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视频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12月3日,市长邓群策巡查湘江、耒水,副市长彭玉明参加巡河。 

  同日,全市2018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并讲话。 

  12月7日,市长邓群策出席油茶产业发展全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12月8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 

  12月11日,市长邓群策赴常宁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题调度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2月12日,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全市总结表彰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作总结报告。  

  12月13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 

  12月14日,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同日,承接浙商产业转移暨衡阳浙江商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衡阳正青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专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市长邓群策致发布词。     

  12月18日,市长邓群策参加市委集中收看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12月19日,市长邓群策就《政府工作报告》赴市人大征求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陪同参加。 

  12月21日,全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全市“2018年改革创新优质项目”暨“优秀外来建设者”座谈会举行,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市长邓群策就《政府工作报告》赴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陪同参加。 

  同日,市政协专题听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 

  12月26日,中国五矿铜铅锌产业基地30万吨锌项目举行投产启动仪式,市长邓群策出席。 

  同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 

  同日,市公安局举行第三个“警队传统教育日”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 

  12月27日,市长邓群策赴衡阳县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 

  同日,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跨年行动”专题会议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并讲话。 

  12月28日,市长邓群策专题督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道路交通、供气供电及岁末年关安全生产工作。 

  同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巡查湘江水质及沿河排污口整治情况。 

  12月29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做具体安排部署。 

  同日,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市长邓群策出席揭牌仪式。 

  同日,201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汇报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会议。 

  同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杨龙金出席会议。 

  同日,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警示约谈会召开,副市长彭玉明出席会议。 

  12月30日,全市应对冰雪天气防冻防灾工作部署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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