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6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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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26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每个工作日对政务信息公开的19个子栏目进行更新;二是督促县市区及国省市属部门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个县市区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向市本级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4110条,其中蒸湘区3442条、耒阳市3305条、衡阳县3167条、雁峰区2496条、衡东县2174条、常宁市1731条、衡山县1488条、祁东县1459条、珠晖区1346条、石鼓区1309条、衡南县1204条、南岳区935条。市直部门主动公开共计3309条,其中市国税局589条、市药监局262条、市人社局260条、市房产局140条、市物价局136条、市城管执法局136条、市民政局124条、市工商局121条、市水利局115条、市农业局115条、市国资委109条、市经信委86条、市住建局79条、市质监局74条、市畜牧水产局67条、市粮食局52条。

12个县市区通过县市区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30092条,其中珠晖区4650条、衡东县4368条、耒阳市4110条、雁峰区3850条、衡南县3600条、石鼓区2581条、南岳区1999条、蒸湘区1526条、衡山县1321条、常宁市1047条、衡阳县1040条。

近两年,由于机构改革,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三定”方案都有调整现象,我办着重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针对本县市区和本部门的概况信息及部门领导的信息进行更新。

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直报系统。20119月,衡阳党政门户网进行大改版,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也进行了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19个子栏目中有15个子栏目放在党政门户网首页。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内决策支撑部门、县市区及开发区、行业系统进行划分。其中,行政职能审批部门有64个,对内决策支撑部门有7个,县市区及开发区15个,行业系统分为:学校、医院、交通、水电气、交通、通信和银行。

㈢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督查。一是下发通报。81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11-7月份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的通报》(衡信公办〔20111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并对前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二是开展督查。818日,市纪委行政效能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全市“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预备通知》(衡效办〔20114号),并联合市电子政务办、法制办及政务服务中心,于 1017-30日,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是检查全年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及载体建设等情况。通过督查,12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加快进度,查漏补缺,主动公开更全面,依申请信件全部答复。

㈣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了加快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市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一是互联网即衡阳党政门户网及县市区党政门户网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二是公共查阅点即在市本级及县市区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计算机进行查阅;三是政府公报即衡阳政报对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大事记等进行公开;四是其它渠道即市直部门或县市区直部门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公开内容:

公开的内容有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及其它等信息。

2011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523条。其中,概况信息6523条,占8.5%,与去年相比,增长4%;政务动态信息48316条,占64.8%,与去年相比,增长11%;计划总结信息4993条,占6.6%,与去年相比,增长2%;法律法规信息5114条,占6.8%;统计数据信息6755条,占9%,与去年相比,增长2.2%;人事信息3211条,占4.3%;财政信息1012条,占1.1%,与去年相比,增长56%;政府事项信息1023条,占1.4%;其它信息787条,占1%

 ㈡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www.hengyang.gov.cn)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2.公共查阅点。

3.政府公报。

4.其它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通过市本级依申请公开系统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3件,书面申请1件,共24件,及时答复23件,延期答复1件。县市区本级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90件,按时答复88件,延期答复2件。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20117月,我办下发了《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衡电政办〔201127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格式制订本级、本部门的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十二种文本格式,并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市(含县市区)共有238930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比去年增加了40822人次,增长20.6%,其中现场咨询13105人次,占5.5%,与去年相比,增长7.3%;电话咨询91436人次,占38.3%,与去年相比,增长24.5%;网上咨询134389人次,占56.2%,与去年相比,增长19.4%

在市直机关中,接受咨询量列前几位的是:市人事局、劳动局、交通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质监局等,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最低工资标准、交通管理、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入学报考与招生、教育收费、职业与成人教育、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等方面信息。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㈠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观望态度,工作不积极,尤其是部分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信息报送很少,甚至有些单位大半年没有更新一条信息

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县市区或国省市属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及工作动态等栏目内,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及政府事项信息等公开得非常少甚至没有公开。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已换了好长时间了,信息公开中的概况信息和领导之窗中的部门领导没有及时更新。

三是发展不平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展不平衡。12个县市区中,有的县市区全年主动公开信息非常多,县市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也非常多,市直部门中也有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比较多,有的很少,甚至没有。如:市外侨办、市农办、市新闻出版局、市邮政局、市残联、市贸促会、人民银行衡阳分行、市烟草局等,全年没有更新一条信息。

㈡改进措施

下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抓好目录细化。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条例》第二章,按照中办发〔201122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重点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及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财政信息(如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二是细化部门主动公开目录。201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选择5-10个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根据部门或地区的实际,确定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具体细化到‘项’级目录;在试点基础上,20121130日前所有的部门、乡镇街道的主动公开目录都要梳理完毕并公示到各级党政门户网。

2.抓好公开规范。一是完善直报系统。要根据目录细化的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重点解决部门目录的调整,上下纵横向发布系统的无缝对接(包括使用同一系统生成的子站与本级党政门户网站,直报系统与本级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系统,市县两级系统三个层次)。二是主动公开全面及时。按照部门的主动公开目录,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主动及时公开,特别是重点内容要突出,如“三公”经费的公开。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三是依申请公开规范严谨。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级各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条例》第二十至二十八条之规定,按照《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

3.抓好载体建设。2012年重点要求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是否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可采取市场运作,规范本级的统一标准,建立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4.抓好督促检查。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按省市要求,该项工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和效能制度两项考核体系,因此各县市区要主动及时地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部门和监察部门衔接。二是做好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要与各级监察部门积极沟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细则和方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74523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74523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2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3

5.信函申请数

1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0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0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0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0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0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0

   11)其它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3893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3438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310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91436

  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1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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