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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下发巡察整改函87份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零容忍”

来源:常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津补贴的发放,自今年4月1日起,常宁市委规范津补贴发放专项巡察组对该市所有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2018年度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巡察。  

  此次巡察按照摸排、清理、规范三管齐下,规范性、奖励性与改革性三类津补贴同步治理的原则,巡察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规范性津贴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其他补贴问题。  

  为确保此次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常宁市印发《常宁市委2019年规范津补贴发放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巡察内容,全面开展摸底上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联系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甄别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项目,并将对口联系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上报至专项巡察组,专项巡察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已发现问题的单位及群众反映强烈、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易发频发的单位。  

  据悉,截止6月10日,常宁市委专项巡察组已发现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87个,下发巡察整改函87份,收缴各单位自清自查主动上报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608.7万余元。同时,明确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收缴,并上交市财政,各单位在自查自清阶段如实将情况主动上报,主动将违纪资金缴入财政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清自查阶段漏报、瞒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核实后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下一步,常宁市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自查自纠中不如实填报、故意隐瞒、漏报、问题整改不力或推诿塞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严肃问责。(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