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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2

  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已经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湘财资环指[2019]20号、湘财建二指[2019]21号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衡阳远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衡阳县的樟木乡东林村、岣嵝乡腊树村、集兵镇麻町村、集兵镇山峰村、金兰镇金狮村、库宗桥镇和源村、 演陂镇陇头村、界牌镇共升村、界牌园区象山村、石市镇珍珠村、溪江乡朝日村、三湖镇联洋村、渣江镇玉麟村、渣江镇文昌村、长安乡观花村、曲兰镇湘西村、大安乡邹岗村、大安乡马源村、栏栊乡关庙村、台源镇东湖寺村、台源镇联兴村、井头镇大云村、井头镇清潭村、岘山镇弹弦村、岘山镇岘山村、西渡镇梅花村、樟树乡连政村、杉桥镇白石园村、杉桥镇伊山村、板市乡民康村共 30 个村。

  2.2项目投资总额约900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为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范围内 30 个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网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2.4计划工期:5个月

  2.5招标范围:具体见实施方案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在政府采购中有行贿受贿被通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万元整,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17时00分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

  6.2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且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或下载相关资料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88号

  联系人:汤女士

  电 话:139 7547 4989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远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衡阳县西渡镇兴园路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 7478 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