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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商[2014]849号《关于调整衡阳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批复》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至4.26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88元/立方米。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CNG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的收入,计入价格调节基金专项存储,统筹用于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所发生的补贴支出。

  三、因预计增量气与实际发生数会有一定差异,我局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手段进行调节。

  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推行季节性差价:每年的1、2、12月为旺季,价格最高上浮10%,6、7、8月为淡季,价格最低下浮10%,其余月份为平季,价格不动。你司可在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上下浮动标准,并报我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执行时间按照国家与省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

  衡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