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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工信局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04-26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市工信局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市工信局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市工信局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8〕41号)和《省工信厅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湘工信产业[2019]153号),推动衡阳市2019年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按照我局职能,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湘江保护和治理”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从技术标准着手,重点淘汰钢铁、化工、造纸行业落后产能。

  二、主要依据及标准

  (一)钢铁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目录中对淘汰类产品的要求,依法依规退出。在2017年全面取缔“地条钢”企业的基础上,贯彻落实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化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目录中对淘汰类产品的要求,依法依规退出。

  (三)造纸

  淘汰造纸行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5.1 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 3.4 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 1 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 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设备状况,将落后产能具体信息(包括企业名单、生产线、设备、产能等)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汇总上报至市工信局相关专业科室。市工信局相关专业科室根据《省工信厅2019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湘工信产业[2019]153号)要求,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汇总上报至省工信厅相关专业处室,同时报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

  (二)信息发布(2019年5月底前)

  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各相关专业科室收集的落后产能信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整顿与退出(2019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将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淘汰相关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相关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生产线)。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在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之后,立即断水、断电,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将关停退出情况报市工信局相关专业科室。

  (四)事后监督检查(2019年12月)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两区一园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负责统筹协调(联系人:毛菊容,电话8859605);原材料工业科负责钢铁、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联系人:许增平,电话8855130);消费品工业科负责造纸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联系人:朱志毅,电话8836823)。与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产业部门的衔接工作,分别由各有关科室按照分工和上下对口原则进行。

  (三)做好监督检查。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市直两区一园工作进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做好政策宣贯,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落后产能退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