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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9-06-2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制订和实施;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分析国家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全市金融系统的信息和情况,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3.代表市政府联系协调驻衡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衡开设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对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和发展;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的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5.负责组织制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金融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设立金融类国有公司;负责归口管理市政府参股或控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投资公司的股权;负责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6.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订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引资入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7.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体系、商业性健康补充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促进全市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8.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并落实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全市企业多层次上市,协调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10.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制定并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联系协调驻衡商品交割库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投资公司改制、重组;指导和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指导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等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12.指导协调在衡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金融业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负责做好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牵头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与地方金融有关的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城市、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征信服务机构,完善征信服务市场,促进全市诚信社会建设。

  14.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5.负责牵头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执行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的培训、引进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等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下设综合法规科、银行科、保险科、资本市场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和金融稳定科7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共有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年末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基本支出情况

  我单位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开展日常的工作活动。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276.18万元,实际发生24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58万元,占比83.54%;日常公用经费41.10万元,占比16.46%。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把“三公”经费使用关。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均未超预算。

  三、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有项目支出2个:金融办工作经费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均为业务工作专项,主要用于服务全市金融发展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包括金融协调、监管和服务以及防范非法集资。2018年我办项目支出预算数80万元,实际发生73.06万元,未超预算。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优质高效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8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18人/编制20人*100%=90%,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没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5分。

  2.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得14分。

  ⑴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39.34万元+年初预算数356.18万元+本年追加预算3.10万元-年末结余78.88万元)/(上年结转39.34万元+年初预算数356.18万元+本年追加预算3.10万元)*100%=80.21%,得0分。

  ⑵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3.10万元/年初预算数356.18万元)*100%=0.87%,介于0-10%之间,得4分,

  ⑶本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按满分计得10分。

  3. 预算管理较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得34分。

  ⑴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41.10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44.83万元)*100%=91.68%,得8分;

  ⑵“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均控制在本年预算内,“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7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7.50万元)*100%=62.67%,计满分7分。

  ⑶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0/政府采购预算数44万元)*100%=0,得0分。

  ⑷管理制度健全性得8分:2017年我单位编制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制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汇编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费的管理办法。同时,我单位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实行计划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维修加油、会议、出差以及办公用品采购等需进行事前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才实施。各项开支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列支。

  ⑸资金使用合规性得5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经费支出均实行事先报批,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存在超预算、超标准列支问题;不存在用公用经费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问题;不存在以虚开、多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套取公用经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⑹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5分:我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确保各项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 履职履责创效工作圆满,得30分。

  2018年,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706.76亿元、2131.69元,同比分别增长3.26%、11.69%,分别较年初增长116.98亿元、223.14亿元,存款余额和增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二位、第四位,贷款余额和增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二位、第五位,银行机构存贷比57.51,同比增加4.34个百分点,累计缴纳各项税收达到7.91亿元。全市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95.67亿元,同比增长6.43%(其中财险公司保费收入29.17亿元,同比增长13.89%;寿险公司保费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3.46%),保费规模列全省第3位;各类赔付支出32.37亿元,同比增长0.15%(其中财险公司赔付支出16.9亿元,同比增长14.05%;寿险公司赔付支出15.47亿元,同比增长-11.64%);上交税款1.85亿元;代收代扣车船税1.57亿元。证券、期货交易额分别为3458.4亿元、465.9亿元,均位列全省第2;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7.23亿元;25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6.94亿元,公司数量、贷款余额位列全省第2。我单位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⑴坚持回归本源,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有效信贷投放。2018年,全市金融机构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振兴实体经济“3311”工程计划、“两茶一菜”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等重点领域,瞄准盯紧我市正在重点培育的有色金属、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牛仔纺织、新能源汽车、农副产品、全域旅游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在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信贷资金的投入,提高中长期信贷资金比重,全年新增贷款223.14亿元,增长11.69%,涉农、工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98.64、263.03、586.7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75.82亿元,增速14.84%。县域贷款余额达到896.39亿元,较年初新增145.3亿元,同比增长19.34%,占全市新增贷款65.1%。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全年累计举办10期政银企合作对接会,共对接项目43个、金额27.41亿元。通过加强有效信贷投放,既解决了企业项目的燃眉之急,也给银行机构带来了丰厚回报,2018年,全市银行机构净利润实现39.97亿元,同比增长24.3%。二是拉长直接融资短板。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筛选53家行业龙头企业组建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编写了《企业上市工作指引》,举办两期“金融大讲堂”,指导南岳电控、恒飞电缆等优势企业加快上市前期进程。注重改善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8年受债务新规影响,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量急剧下滑,在此形势下,通过发展挂牌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私募基金、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票据、信托、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全市全年完成直接融资金额154.58亿元。强化财政、信贷、产业政策的联动,成立了市级产业投资基金,逐步组建总规模达60亿元以上的母基金,各重点园区相应设立子基金,其中,高新南粤基金目前到位财政资金1.2亿元,已投放4个项目共6680万元。三是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实施“引金入衡”工程,全年新引进华泰人寿、安信证券、平安银行等一批金融机构进驻衡阳,新增1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1家资产管理机构,为历年来“引金”力度最大、成效最好的一年。目前,衡阳现有各类金融机构141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1家,保险业金融机构39家,证券营业部32家,期货营业部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小额贷款公司25家,千余个金融网点遍及城乡,已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证券、期货、保险、基金、担保、小贷等机构并存,业态完善、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组织体系。

  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发展竞争力。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衡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完善,每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查询服务逾10 万人(个)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收益获敬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成型。二是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耒阳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全国59 个、全省3 个试点县(市)之一,截至2018年底,共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金额超过2.47 亿元,经验模式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在全国推介,衡南县、衡山县等县市逐步复制推广。三是搭建融资“鹊桥”。全省首创的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平台共汇集了中行、建行等10家市级银行和湖南资管、民生租赁、南粤基金等20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0552家企业注册,撮合贷款逾150.7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运作模式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新湖南等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推介。另外,现代化支付系统初步建成,进一步提升了支付清算效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人行中支区域性发行库建设完成,除保证衡阳市本地货币投放回笼外,还可重点服务湘中、湘南区域,提升湘中、湘南区域的货币供应与管理效率,极大提高了衡阳的金融战略地位和辐射作用;普惠金融推进成效明显,助农金融服务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金融大局安全稳定运行。一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衡南县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完成验收待批,衡山县建成市级金融安全区,衡阳县、祁东县正在申报市级金融安全区待批。开展了保险行业“诚信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专题文艺晚会上对示范窗口进行了集中表彰授牌。持续三年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上百场次宣传活动,南岳区金融办获全省保险三年公众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奖”,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最佳执行奖”,人保财险衡阳市分公司获“最佳宣传奖”。二是推动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我单位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通过协商续贷、新增投放、发行超短融等举措,达到了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逐步化解。三是严密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开展了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国有企业非法集资摸底排查、非法集资重点领域矛盾问题排查化解、5月专项宣传月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清理排查等工作。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并下发对现金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整治方案,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现金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展开严厉打击,协调涉嫌非法集资公司以及未立案的民间公司还款,最大程度的挽回了投资人的财产损失。在2018年度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核中,衡阳排名全省第2。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协同,增强融资担保、小贷行业监管质效,9家小贷公司被省里核定A级,1家担保公司被省里核定A级。

  2018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市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中,我单位被评为良好单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准确完整性还可进一步提高。2018年,我单位在编制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差异,对一些临时性活动和政策调整没有充分预见,导致预算完成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降低。

  2.业务知识更新不够及时。 近几年来财务相关法律与制度的更新较快,尤其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的实施,对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支、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衡财绩[2019]1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法规执行,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有效保障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为衡阳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保障,自评结果为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6月30日前在市政府金融办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分

  预算配置

  10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过                                                                                                                                       程

  60分

  预算执行

  20分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0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4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预算管理

  40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0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过                                                                                                                                       程

  60分

  预算管理

  4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5

  产出及效率

  30分

  职责履行

  8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市绩效办2018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8

  履职 效益

  22分

  经济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

  10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合计

  100

       

  88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8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20人

  18人

  90%

  经费控制情况

  2017年决算数

  2018年预算数

  2018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3.59

  7.50

  4.70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3.33

  4.00

  3.90

  其中:公车购置

  0

  0

  0

  公车运行维护

  3.33

  4.00

  3.90

  2、出国经费

  0

  0

  0

  3、公务接待

  0.27

  3.50

  0.80

  项目支出:

  366.79

  80.00

  73.06

  1、业务工作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366.79

  80.00

  73.06

  其中:金融办工作经费

  31.49

  50.00

  42.71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

  37.03

  30.00

  30.35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0.92

   

  处置雁城融资事件经费

  3.25

   

  银行机构奖励支出

  226.85

   

  金融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67.25

   

  2、运行维护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无

  无

  无

  3、市级专项资金(一个专项一行)

  无

  无

  无

  公用经费

  55.04

  44.83

  41.10

  其中: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

  0.40

  4.60

  1.80

  水费、电费、差旅费

  0.05

  2.50

  0

  会议费、培训费

  0.17

  5.35

  0

  “三公”经费

  3.59

  7.50

  4.70

  劳务费、工会经费

  5.45

  5.16

  5.16

  其他交通费用

  16.65

  17.22

  14.7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

  2.50

  11.86

  其他资本性支出

  17.53

 

  2.79

  政府采购金额

  ——

  44.00

  0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276.18

  249.68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8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二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加强全办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减少水电、办公耗材等支出。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