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退出老年模式
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0:56      来源: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两区一园,国省驻衡单位:

现将《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收官三大目标,聚焦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坚持不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复工复产环境优化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优化营商环境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公管[2020]196号)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意见》(衡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提供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收集、梳理企业及重点项目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最直接、最紧迫的营商环境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迅速解决。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二、不折不扣落实帮扶企业政策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帮扶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取得实效。建立与企业互动机制,迅速回应企业诉求,实现企业需求和政策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让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三、全面贯彻执行《条例》《规定》

加强《条例》《规定》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及时废止或修订与《条例》《规定》不协调、不一致的法规文件。对《条例》《规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逐条落实各项规定。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四、升级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复制推广自贸区、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要求。以“北上广”等先进地区最新最佳实践为标杆,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手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实行再对标、再优化、再提升,打造对接“北上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升级版。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区申报(建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重大部署,精准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努力破解中介服务、信息一体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银保监局、市商粮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五、组织县市营商环境测评

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量化、可比较的原则,从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理成本、所需材料等方面,设置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建立衡阳地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和各重点园区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检验各地“放管服”改革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查找短板和不足,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活动

坚持统筹推进,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各级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对标对表,细化措施,确保重点难点改革和“痛点堵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而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打造“审批最简、准入最宽、服务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省、监管最规范”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对标先进地区先进做法,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工程制度建设审批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水平。二进一步放开民营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清理规范兑现涉企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进一步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四是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五是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台账制度、交办制度、销号制度,加大对重点事项和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确保企业困难和诉求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组织开展暗访暗查,对损害营商环境、落实政策不力、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2.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衡阳海关、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3.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八、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开辟专题、专栏、专报,采用户外广告、宣传手册、座谈、电视新闻、海报、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宣传,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展动态和实际成效。把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做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工作,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建立优化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九、完善优化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全市优化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工作力量。研究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