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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大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0 11:11      来源:衡阳市党政门户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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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防范风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医疗领域”“教育领域”“工程领域”和“营商环境”(简称“四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现就做好“四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范围及重点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治理:

医疗领域: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药品安全等问题。

教育领域:重点整治教育领域违规办学、招生、培训经营以及截留克扣中小学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问题。

工程领域:(1)重点整治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安排、违规招投标;(2)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制度不落实,公用经费违规管理、使用和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营商环境:重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政策不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服务窗口吃拿卡要、搞潜规则,经办人员当中介业务“推销员”等问题。

二、责任及分工

市纪委监委负责“四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牵头、总调度、总协调,成立“四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四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牵头起草涉及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等;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指派一名分管工作对口的副主任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分析搜集相关信息;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参与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领域方面:

(二)教育领域方面:

(三)工程领域方面:

(四)营商环境方面:

5.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政策不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服务窗口吃拿卡要搞潜规则,经办人员当中介业务“推销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三、有关要求

    (一)精细策划,贴近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相关职能单位落实落细监管职责;相关监督检查室要因时因势精准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加强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督促指导职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派驻”优势,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在专项治理全程中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及优化办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明确要求,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整合力量。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中枢作用,督促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精心组织开展治理,贯通协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相互协调,推动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督查人员要坚持立规在先、挺纪在前、求真务实,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少基层负担。

(三)精准把握,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着力查找问题的堵点痛点,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此次“四大领域”专项治理活动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具体实施阶段、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由监督检查室会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监督检查室在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专项治理情况送至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每次检查的第一时间将问题情况上报至联系的监督检查室。专项检查中,各单位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的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反映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推进,达到整改一批、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2.关于开展衡阳市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3.关于开展2018年-2020年度衡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4.关于开展2018年-2020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5.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衡阳市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附件5

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衡阳市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市纪委领导的安排部署,衡阳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坚决治理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按照查处一批、治理一批、曝光一批的工作思路,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倒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转变作风,为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最美地级市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二、治理重点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如在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等工作中效率低下、态度生硬、刁难群众,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吃拿卡要,搞潜规则、利益勾连,经办人员当中介业务“推销员”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暖企政策措施不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用工、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违反“深化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一次性告知”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在开办企业、企业注销、保护中小投资者、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及用水用气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四)在打造诚信政府方面承诺不兑现,存在相关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等问题。

(五)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或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破坏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方面整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不力等问题。

(六)在市场监管方面,涉企检查不遵守规范,存在检查过多过滥、监管执法信息不公开、信用建设流于表面浮于形式等问题。

(七)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或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等问题。

(八)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涉企案件,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立案、不结案、不执行的,或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而未移送的问题。

(九)滥用职权或借用公权,在企业参股搭股、兼职取酬以及违规借贷,或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问题。

(十)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等财物,接受企业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方式

(一)开展监督检查

由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牵头,联合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成2组分别督查市直机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督查。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职能单位及办事、审批窗口,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做到有的放矢、纠偏扶正。

(二)进行走访调查

对标省政府督查的87条“干货”政策,由政策落实责任单位提供50个样本企业,通过抽查的方式确定10个样本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回访企业满意度等方式,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诉求,排查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肃执纪问责

紧盯破坏我市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案件、处理一批人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企业家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坚决查处一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调。

由衡阳加大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市优化办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需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

(五)开展以案促改

将以案促改贯穿始终,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对被查处的案件实行即查即改,并选取一批影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人和典型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过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廉洁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受警醒、知敬畏、明规矩、守红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专项治理的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上按研究制定方案(2020年6月中旬)、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7月-11月)、健全长效机制(2020年11月至以后)把握进度。

(二)定期报送情况

在开展集中治理阶段,各责任部门按照衡纪办通〔2020〕16号《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每月25前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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