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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8年度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8-01
来源:监督科

   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切实履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职能,督促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生产条件,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局7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2018年度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质监函[2018]149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食安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局总工程师王恺为组长、监督科和质检所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从7月5日7月25日对全市已获证的28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质量抽查等方式逐一对获证企业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核实,列入本次监督检查的28家获证企业中,因各种原因较长时间停产的有7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落实检查的有21家,检查详情见附件1(《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开出了问题清单交企业自行整改,同时也对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检查结果分类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对所有被检企业检查结果按如下五个等级层次予以分类

(一)A级:硬件设施好,场地规范,管理到位,体系运行有效分别是:衡阳哇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湖南恒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衡山信联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湖南和美园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

(二)B级:硬件设施较好,场地较好,管理一般分别是:湖南金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辉煌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衡阳市鸿康纸塑容器包装有限公司、衡阳市白水岭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4家企业

(三)C级:硬件设施一般,场地一般,管理较差。分别是:衡阳市珠晖区兴顺发绿色环保纸塑制品厂、衡阳市祥海印务有限公司、衡阳市福满多粮油有限公司、衡阳市板市乡东阳纸制品加工厂、衡阳县六顺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衡阳县西渡康力纸塑制品厂、衡阳市中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衡南新万庄实业有限公司、祁东勇利彩印塑料厂9家企业

(四)D级:硬件设施一般,场地较差,管理混乱分别是:衡阳市忠莉粮油有限公司、湖南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衡阳恰美纸塑制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

(五)E级:停产。较长时间停产或厂房、设备改造升级分别是:衡阳市朝华塑业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衡阳县板市乡鸿创纸制品加工厂、衡阳顶津饮品有限公司、衡南县磊鑫塑料制品厂、湖南弘创塑业有限公司、祁东县开发区鑫鹏纸塑制品厂7家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厂检验开展极不正常。检查发现,24%的企业完全没有进行出厂检验,62%的企业出厂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企业甚至将检验室完全挪作他用,检测设备闲置,表面布满灰尘、蛛网,检测仪器超过检定周期,有的自取证后再未进行过检定,检验记录大多停留在发证审查的那一刻。

(二)生产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检查发现,67%的企业防蚊蝇、防鼠设施不全、管理不到位;50%以上的企业作业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没有正常使用,部分企业的消毒设备损坏甚至完全破废;30%的企业生产场地卫生、环境较差,堆放混乱;近50%的企业库房内物品堆放不规范。

(三)关键环节的控制不到位。一是原辅材料采购索证验证仅搜集留存有发证审查时的一些资料,后续供方的适时信息根本就没有有效更新。二是原辅材料的台账基本没进行记录。三是过程控制的关键点没有能力识别,也就没有相应的控制记录,更没有相应的工艺文件要求。

(四)标签标识的内容不规范。不熟悉国家对标签标识的规定成为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病,标识内容不全,标志使用不正确等情况极为普遍。

四、监督抽查情况

今年五月份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共抽查我市23家企业的33个产品,检出合格率100%。我局在本次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市区企业按《2018年衡阳市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7个企业的11批次产品,检出合格率为100%。县属企业已督促所在地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监督抽查。

五、后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生产企业应按照发证细则的要求和本次检查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整改时限按期认真整改到位,各属地监管部门应现场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企业的整改报告及整改落实的影像等资料报送市局监督科,市属企业直接将整改报告等材料报我局监督科。特别是针对具有高风险的D级3家企业,各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发证细则要求且不能保持获证状态的,应督促企业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必要时,监管部门向上级发证机构申请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核实清理停产企业。对已倒闭、终止、搬迁的E级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并将情况确认后逐级上报。对因设备升级换代、生产场地改造而暂停生产的企业,应在企业升级换代或改造完成后,督促企业落实恢复生产前的核查确认,对易址搬迁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申请换(发)证。

 

附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