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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力推十项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6-22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管局

放!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信!省内率先实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免!住宅登记可免居委会证明;秒!实行申请材料见面秒办秒批......

近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衡阳市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意见》(试行),力推十项举措,持续缩短企业申办时间,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当前,很多行业受到疫情影响,大量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失业人员激增。今年以来,衡阳聚焦“六稳”“六保”,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经受住了疫情的冲击,稳住了经济基本盘。

针对“保市场主体”,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衡阳市2020年市场主体增量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全年新增市场主体5万户,新增企业(含农专)占比25%以上。

如何在这特殊时期既能保住存量市场主体,又能着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场地证明缺失、居委会(业委会)出具住改商证明难等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登记难点堵点问题,推出了十项创新举措。其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在全省属率先实行。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衡阳市场监管十项举措已经在试行阶段,成效显著。下一步,该局将跟进十项举措试行情况,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以及全社会的意见与建议,在该《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力争以最有效的措施,解决群众办证的难点、堵点,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十项举措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将新设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到城区。权限下放后,城区新设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有限公司可自主选择在市市场监管局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启迪之星孵化器”、“科创智谷”创业园区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可自主选择在市市场监管局或园区分局登记,不设注册资本限制。在衡阳市所辖县(市)设立有限公司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直接在县(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不设注册资本限制。

二、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在衡阳市范围内申请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替代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为非住宅,选择实行登记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附件1);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选择实行登记承诺制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附件1)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附件2)。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住宅登记可免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证明。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动漫设计、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翻译服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附件2)的,可免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中应明确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如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娱乐、餐饮、洗浴、制造等容易产生油烟或环境污染的行业;不得利用住宅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业。

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不选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而是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应放宽以下证明材料:(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出具的场所证明;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在登记机关权限范围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房屋产权相关信息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出租(出借)方主体资格证明、涉及转租的另须征求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三)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还需满足本意见第二点、第三点所列条件。

五、推行“一址多照”。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二)在县(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六、允许“一照多址”。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应将备案通知书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七、开展企业集群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内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企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多个市场主体(即集群企业)以一家企业(即托管企业)的住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申办集群企业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机关在集群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册)”字样。其中,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或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游、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担保业、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的市场主体不得注册集群企业。

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等法律法规明确须审批的事项外,市场主体持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登记机关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一是告知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告知所涉及的后置审批事项、审批机关、改革方式等,方便市场主体到相关部门办证。二是告知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将注册信息推送到相关审批部门,为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九、实行申请材料见面秒办秒批。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网上可办、部门信息共享、实人实名认证共享、申请材料实行电子化签名等,实现全程网上无纸化“零见面”办理。不区分是否工作时间、是否休息休假,是否异地办理,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随时随地可以提交设立、变更等各类登记申请,申请材料见面秒办秒批。

十、申请人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依法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实质性内容。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