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关守护”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19
来源:执法稽查科


一、衡阳市某电动车行销售未按规定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案,衡阳市市监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二、耒阳市某珠宝店销售侵犯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侵权商品;2.罚款20000元。

三、衡南县江口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板栗面包,衡南县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板栗面包48个,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以罚款29820元。

四、衡阳县某水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纯净水案,衡阳县市监局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7100元,罚没合计8000元。

五、衡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某某店涉嫌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高钙葡萄糖营养素固体饮料案,南岳区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20000元;罚没共计20220元。

六、湖南衡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蒸汽锅炉、起重机械、叉车案,衡阳市市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超期特种设备,限期15日内检验合格,并处罚款100000元。

七、衡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使用超检验周期液氨气瓶案,常宁市市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超期特种设备,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衡阳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衡阳县市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元。

九、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84”消毒液案,衡南县市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3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常宁市某防护用品厂冒用认证标志生产口罩案,常宁市市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认证标志的KN95口罩20000个,并处罚款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