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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下岗再就业工人医保视同年限认定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衡阳市下岗再就业员工。1994年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底改制,下岗后的2001年直到现在,我在其他公司继续就业,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已经办理了社保退休手续,上周去政务大厅办理医保退休时,被工作人员告知,2001年到2003年之间不能认定我的医保视同年限。因此特写信咨询,既然国家社保都认定了我的工作年限,为什么医保政策没实施前,2001到2003间缴纳的社保不能认定视同?

 
办件编号   2025032510077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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