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投诉雁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敷衍,推卸责任,在我追缴公司少缴公积金的问题上,连我准备的资料看不都不看一眼情况下(银行流水很全)喊我去劳动仲裁,司法部门鉴定  
信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电子数据等。在这里,银行流水账单正是一种书证和电子数据的结合体,它记录了资金的流动情况,具有客观性和可查证性。具体来说,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和电子数据,而银行流水账单正好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在涉及工资争议时,银行流水账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工资的发放情况。

 
办件编号   2025032710086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答复内容  

同志:

你的反映已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第六条,职工对单位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找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建议依法依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