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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养老异动办理后不能撤回问题的解决建议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一个来自物流企业的社保办理专员,因为工作强度是比较大的,所以员工入职便购买社保,在社保办理时遇到很多的突发情况,例如员工入职一天或者半天就离职,遇到这种情况不说公司部分的社保,员工的工资也并不够支付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但是这种情况下员工往往还不能理解企业,不会承担个人的社保费用,就导致社保购买与实际不符。

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我建议养老险种购买之后可以有一周的更改时间,因为养老费用是最多的,这样避免了企业的损失也不会影响员工后期再其他单位的参保。

 
办件编号   202504111013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