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淑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纤之美美容院涉嫌违规行为”问题一事,已收悉。经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于2022年4月10日在该店购买了芯动蛋白饮料是三无产品,2025年4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地址开展实地核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经营食品,而您反映的芯动蛋白饮料是大包装内的小包装,且无法提供大包装无标签的有力证据。根据GB7718-2011的要求,如果组合包装是最小销售单元,且内部产品不单独销售,内包装无需单独标注标签,只需外包装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即可,故不予立案。 您于2022年购买该产品时,被举报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鉴于被举报方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且目前未销售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5名工作人员均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上述情况于2025年4月28日9时34分已电话告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