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商务局领导,
您好!
本人现就衡阳市石鼓区新体验健身拳击工作室未按规定提供预付卡退款服务的行为进行投诉,望商务局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以下为事件详细经过。
事件详细经过
本人于2023年2月24日在衡阳市石鼓区新体验健身拳击工作室(简称V8健身工作室)现场办理会员卡储值2500元,双方协商一致含25天的健身房器械使用权和健身私教课程服务。该会员卡办理过程中商家未向我提供合同、发票、实体卡,仅提供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及预约训练时间。
2023年2月25日至3月14日期间(合计18天),本人共计完成13次私教课,之后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在该健身房健身,故于3月14日向健身房提出剩余7天未消费部分退卡退费要求,但健身房老板表示该卡不存在退费的可能,只能帮我保留次数,当时我勉强同意保留次数。
至此之后我再没有去过该健身房消费后续课程。近期考虑多方因素决定未来不会再去该健身房消费,于是本人于2025年4月26日再次向健身房提出退费要求,健身房老板刘教练仍拒绝了我的要求,理由是月卡没有停卡这一说。
个人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家拒绝退费的行为已经造成对本人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现就商家不提供退款服务的行为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就未消费部分服务退费,金额700元。
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