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7年7月出台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20号),文件规定:“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5000元。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的,抚慰金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自负责发放,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特扶金发放渠道发放。” 工作人员2025年5月15日上午11时已回复万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