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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少转移金额申通退费给本人或按退休地补转移  
信件内容  

你好,据查2015年因经办人在填信息表1998年1月I日此栏金额时,错误的将1997年的几个月系统数据322.41元填上,而应该填信息表中系统数据1996年I月至1997年12止的总计1349.17元填在1998年1月1日此栏,造成错误,经测算1349.17元加上信息表上的6283.05元等于7632.22元,与2015年衡阳社保局系统生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金额一致,因此请将少转移的个账金额1349.17减322.41等于1026.76元的金额及1026.76元的十年利息总计1853.23申请退费或者按退休地要求补转,谢谢。计息的金额按养老金利率8.31%,1026.76元的年利为85.32元,从2015年至2025年十年利息为853.23元,加本金1026.76元共计1853.23元,请酌情解决,谢谢,本人联系电话15364241733

 
办件编号   2025050710208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获悉。经核查,其2015年转移基金为12007.62元,其中个人账户总额6605.46元,统筹金额5402.16元,合计12007.62元,与信息表转移数据一致。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无法根据个人意愿更改,以系统核算为准。如2015年出具信息表数据有误,衡阳市社保中心可将2015年转移基金从深圳追回,为来信人恢复账户重算后,再办理转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