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建议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嘉奖记功奖励标准及奖章  
信件内容  

1.湖南省《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中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省直和市州、县(市)区所需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分别由省人社厅和市州人社局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统一制作或监制。

2.目前我市很多单位未落实对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奖励标准,全市未对记功人员颁发奖章,建议市级层面完善落实,加强嘉奖、记功人员荣誉感和获得感。

 
办件编号   2025051210221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回复:工作人员于5月14日11:12分电话联系来信人,并告知了相关事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来信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