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耒阳市一名在职工作人员,近期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的配偶于2021年婚前使用公积金加商业贷款购买长沙一套新房,目前正在还房贷。
想请问一下最新发布的衡金管委字(2024)4号文件中第三条: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意思是指我的配偶必须要完全结清他的公积金贷款,我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耒阳的商品房么?是否存在笔误?提前还清房贷本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要等配偶还清房贷自身才可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步入婚姻也变得谨慎起来,是不是他没有能力提前还清,我还得考虑是否结婚,公积金本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提供便利,这样一来反倒加大了已婚人士的压力,异地分居,想拥有一套稳定的房子却成了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