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演出审批单位对主办方有监管职责,现申请介入协调退票!  
信件内容  

由于在2025年五月十六号我点进大麦网 点进去就立马付款了 没有任何支付方式 也没有要我输入密码 就支付了 我想退票 我点进去就立马付款了 没有输入任何支付密码 大麦人工客服联系说可以退的 后面再联系不是那个客服就退不了了 找人工客服好像把我拉黑了 打电话联系都是打不通的 票都没有出 还是属于预售中这还是二开 完全不影响三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

●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从购票到退票仅十个小时不到依旧处于七天无理由退票时限内,服务提供方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办件编号   2025051710238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1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答复内容  

我局仅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审批内容并未及票务方面。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无对演出门票退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买卖演出门票与退票行为属于消费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属我局管辖范畴。二、虽然我局对消费纠纷无管辖权限,但出于对人民群众诉求负责的态度,在接到投诉单后,我们还是积极与演出主办方进行了沟通、协调。三、演出主办方在票务平台公布了“购票须知”,“购票须知”明确告知:鉴于演唱会门票为有价票劵,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这一告知,确定了购票者所承担的行为责任。四、如果投诉者继续坚持退票诉求,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