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 您好! 关于您咨询衡阳市不同用途宗地地价修正因素的咨询件,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信箱中提出需要涉及土地评估衡阳市宗地地价修正因素系数等相关资料属我局与衡阳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衡阳市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中有关内容, 2019年9月,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关于公布实施衡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从公布的更新成果看,该通知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前述技术报告,即技术报告在更新成果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参考依据的作用,故应当认为技术报告(包括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更新成果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最终性、确定性的政府信息,且该报告未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属于过程性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是技术报告的公开责任主体,并可以决定不公开该技术报告。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决定不公开该技术报告。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