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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医院拒绝办理封存、拷贝电子病历的服务  
信件内容  

患者康国娟于2025252215分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ICU二区死亡。2025522日,患者家属向该医院医务部和医协办申请提供封存、拷贝电子病历的服务,被医院拒绝办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二者是并列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因此,投诉要求医院提供拒绝办理该项服务的法律法规条文依据。请给予书面答复。


 
办件编号   2025060610307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答复内容  

已进入信访程序,请务重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