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您好! 您于7月7日在网上举报“耒阳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张勇兵违规违纪”问题的信函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勇兵,男,汉族, 1985年7月出生,系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职工。经调查,2016年8月12日,张勇兵向贵公司诺远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线下借款并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勇兵借款金额为40000元,借款年利率12.5%,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共分24期偿还,每月还款金额为2378.67元。截至2025年7月9日,张勇兵总共还款1期,还款金额为2378.67元。由于张勇兵多年未按约定进行还款,贵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向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和催缴,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也多次对张勇兵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尽快还款。 收悉您的举报后,我局再次对张勇兵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尽快与贵公司进行联系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鉴于张勇兵向贵公司借贷系个人行为,且其也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如其违约,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于您反映张勇兵的其他问题,经核实,暂未发现其有违纪违规相关问题,如您有相关证据,我局将对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秉公处理,绝不偏袒。 7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向您告知了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