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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举报耒阳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单位在职人员张勇兵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我举报耒阳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该单位在职人员张勇兵身份证号:0030,违纪违规问题,本人多次向单位反映该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但单位未作出任何反馈,视若无睹。请有关单位及领导按规定调查处理。作为单位在职人员,凭身份便利获取大额资金?,损害群众利益,身为国家部门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占民众财产,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党风建设纪律规定多次联系单位,单位同事都反映不在,是否存在虚占职位,吃空饷,是否存在单位包庇不作为。面对群众的举报和反馈不闻不问,采用踢皮球和敷衍的态度。相关领导能够整治单位中存在的歪风邪气,切实改进,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这种给单位抹黑,给部门抹黑的行为就应该被处置和教育批评。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律意识。 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切勿出现纵容包庇的情节,也望单位严谨公正的处理此项事宜,给与公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若无处理结果,我将向相关更高部门反映(如需本人配合致电我处,谢谢


 
办件编号   2025070510423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7月0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答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

您于7月7日在网上举报“耒阳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张勇兵违规违纪”问题的信函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勇兵,男,汉族, 1985年7月出生,系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职工。经调查,2016年8月12日,张勇兵向贵公司诺远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线下借款并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勇兵借款金额为40000元,借款年利率12.5%,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共分24期偿还,每月还款金额为2378.67元。截至2025年7月9日,张勇兵总共还款1期,还款金额为2378.67元。由于张勇兵多年未按约定进行还款,贵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向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和催缴,我局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也多次对张勇兵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尽快还款。

收悉您的举报后,我局再次对张勇兵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尽快与贵公司进行联系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鉴于张勇兵向贵公司借贷系个人行为,且其也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如其违约,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于您反映张勇兵的其他问题,经核实,暂未发现其有违纪违规相关问题,如您有相关证据,我局将对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秉公处理,绝不偏袒。

7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向您告知了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