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衡阳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是市民蒋女士,此前因电动车被盗案与长湖派出所接触,过程中因对办案流程不了解产生误会,现案件圆满解决,特来信致谢并致歉。
6月14日,我发现电动车被盗,包括车内物品价值3700余元,遂前往长湖派出所报案。民警受理后,因案件侦办需严格走程序、开展人脸比对等工作,未能及时同步进展。我几次催促,得到“人脸比对中”的回复,因不了解公安办案的严谨性与复杂性,误以为立案程序未启动,对经办民警产生了误解,心里留下了不好印象。
实则,长湖派出所民警从未放弃。办案人员周聪鑫、陈子涵默默梳理线索,反复进行人脸比对,全力推进案件侦破。近日,他们成功追回我的电动车,车内物品完好无损。领车时,民警耐心解释,因中考、高考特殊时期,警力调度紧张,加上办案流程有严格规范,导致信息同步不及时,才让我产生了误会。他们专业负责、谦逊坦诚的态度,瞬间化解了我心中的芥蒂,只剩深深的愧疚与敬佩。
这次经历,让我真切感受到长湖派出所民警“办实事、解民忧”的担当,也体会到公安工作的严谨复杂。感谢贵局培养出这样一支有战斗力、有温度的队伍,感谢长湖派出所领导带队伍有方,更感谢周聪鑫、陈子涵等办案民警的辛勤付出!为之前因误会给工作带来的干扰,再次深表歉意,也恳请贵局转达我的谢意。愿公安工作继续得到大家的理解与支持,守护好一方平安!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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