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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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波: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当事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请您提供补充相关证据,我局将做进一步处理。合同双方因未按合同履约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装修质量问题的主管部门是住建局,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由其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针对消费纠纷,7月11日下午,工作人员约谈了当事公司的负责人,其表示将与您协商沟通相关事宜。8月5日上午,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无异议。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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