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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融冠亲城”物业公司,收取前期物业已购地下车库车位费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期融冠物业公司以2020年8月10日贵委《关于核定“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为收费依据收取购买地下负二层前期地下车库60/月物业费;

据官网查询,最新的前期物业收费文件应是《关于印发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现该物业公司不予认可;并单方面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行的违法方式,故意为难业主,限制业主车辆正常出行,逼迫地下车库业缴纳车位管理费。严重影响地下车库全体业主生活和工作,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现请贵委明确以下几点:

1、物业提供的《关于核定“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是否有效;

2、关于印发《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文件是否还在执行,有没有出台最新衡阳市的关于前期物业收费文件。

3、物业是否需要按照衡发改价调[2021]8号文件从新申报核定住房和车位管理费;

4、物业已经按照发改委复函收取部分业主车位管理费,是否涉及乱收费。

另请求贵委指导计算前期物业地下车库车位费(如:车位产权面积:30平,住房物业费1.5元/平),为感!

 

                                 2025年8月5日

 


 
办件编号   2025080510543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答复内容  

您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您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在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关于核定“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复》文件有效。

二、《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文件有效,正在执行中,我市暂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文件。

三、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在后期执行中,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可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通过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车位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中车位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都是合理的。

    五、业主自购独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标准按同类型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