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期融冠物业公司以2020年8月10日贵委《关于核定“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为收费依据收取购买地下负二层前期地下车库60/月物业费;
据官网查询,最新的前期物业收费文件应是《关于印发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现该物业公司不予认可;并单方面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行的违法方式,故意为难业主,限制业主车辆正常出行,逼迫地下车库业缴纳车位管理费。严重影响地下车库全体业主生活和工作,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现请贵委明确以下几点:
1、物业提供的《关于核定“融冠。亲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是否有效;
2、关于印发《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文件是否还在执行,有没有出台最新衡阳市的关于前期物业收费文件。
3、物业是否需要按照衡发改价调[2021]8号文件从新申报核定住房和车位管理费;
4、物业已经按照发改委复函收取部分业主车位管理费,是否涉及乱收费。
另请求贵委指导计算前期物业地下车库车位费(如:车位产权面积:30平,住房物业费1.5元/平),为感!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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