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邓先贵,男,汉族,1981 年 08 月 17 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430425198108176530。住所址:湖南省常宁市胜桥镇
学府路 12 号。
被投诉人:湖南省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投诉请求
依法查处湖南省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常宁市昌隆房地产开
发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的违规抵押权登记行为,并责令其依法
撤销该抵押登记。
事实和理由
被投诉人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其政府官网上发布拟办理昌隆
公司尚书苑项目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公告,其公告异议期限为 15 个
工作日,故其异议期限应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届满。
申请人因(2025)湘 0482 号执保 1925 号一案,申请常宁法
院对昌隆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常宁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对该案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发现被投诉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之前,
就已经为昌隆公司办理了案涉财产的抵押登记。被投诉人该违规行为,
直接导致了申请人对案涉财产享有的第一债权人地位变为了第二债
权人地位,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为实现依法行政,杜绝官场腐败。
投诉人:邓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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