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买社保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给买社保吗?本人2022年元月份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雁峰区天马山街道就职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2025年6月1日又继签合同了,请问一下在任职期间给买社保吗?

 
办件编号   202508121057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办理情况;已在8月19日15时29分电话回复。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0号)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