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湘淮局长:您好!
我叫李文英,家住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现就本单元拟加装电梯事宜,向王局长反映。我认为本单元加装电梯行为存在明显违法违规之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典》《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小区房屋产权为70年,目前仅使用18年,原建筑为步梯房且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会改变原有土地结构和用途,属于对已规划土地的二次规划,侵犯了我的合法产权,强烈要求保持原状,遵守合同约定。我们单元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且有业主明确坚决反对。恳请王局长依法谨慎处理我们问题,并将上述情况转告拟推动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原有规划秩序。
坚决反对加梯业主:李文英
电话:13574774421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