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珠晖区东方里198号棚改项目违法违约问题  
信件内容  

衡阳市信访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晖区人民政府:

现就我在衡阳市珠晖区东方里198号棚改项目购房后遭遇的严重违约问题,向贵单位提出投诉与维权诉求。

一、事实经过

2019年,我在衡阳市珠晖区东方里198号棚改项目购买了一套房屋(具体房号:[如有请填写]),并支付了8万元定金。销售方(开发商或项目方)明确承诺一年后交付房屋,且当时强调该项目为“政府棚改项目”,具有政策保障和可靠性。然而,至今已远超约定时间,房屋不仅未交付,还发现以下问题:

1. 项目证件不齐全:

       该项目在销售时未出示完整的开发及预售许可证件(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涉嫌违规销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棚改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销售,但该项目在未取得完备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公开售卖。

2. 多次违约无人监管:

       自2019年至今,销售方多次承诺交房但均未履行,期间我多次沟通,对方均以“政府审批延迟”“资金问题”等理由推诿,且未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项目似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购房者权益严重受损。

3. 政府棚改项目的公信力被滥用:

       我当时选择购买正是因为该项目打着“政府棚改”旗号,认为有政府背书更可靠,但实际却成为开发商逃避监管的幌子。

二、投诉诉求

1. 要求立即退还定金:

       鉴于销售方严重违约且项目可能无法交付,我要求立即全额退还8万元定金,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按LPR的1.3-1.5倍计算)。

2. 查处项目违规行为:

       请求住建部门对该项目的销售资质、资金监管、工程进度等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以下问题:

   · 为何棚改项目能在证件不齐全情况下公开销售?

   · 为何多次违约交付却未受到监管部门干预?

   · 是否存在挪用资金、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3. 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如涉及行政不作为或监管失职,请移送纪委监委追究责任(据公开信息,住建领域问题可通过12388举报)。

三、法律与政策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应明确交付时间,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销售,违者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3. 住建部监管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使用及工程进度。

 
办件编号   2025082510619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答复内容  

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属地人民政府,建议您向珠晖区人民政府反映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