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香琴: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湖南莱斯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莱斯特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我局园区管理科工作人员前期已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验。目前,尚未发现能够证明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有效证据。您所提出的主要诉求,涉及您与当事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与矛盾,属民事合同纠纷范畴。 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莱斯特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暂不构成法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局园区管理科工作人员已于9月8日致电莱斯特公司,要求其主动与您沟通,妥善解决合理诉求。据莱斯特公司方面反映,当事双方前期对于相关争议事项已于今年7月17日达成了书面的结算协议。 如您取得当事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新证据,可通过12315平台补充提交。如您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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