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请求判定工程项目工地执法检查是否属于涉企检查的咨询函  
信件内容  

衡阳市司法局:

  您好!

  本人现就工程项目工地检查的性质界定问题,向贵单位提出咨询,具体情况如下: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工程项目工地执法检查通常聚焦于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合规性等项目本身的安全与管理情况,检查内容围绕项目施工流程、现场设施设备、人员操作规范等展开,并未涉及企业整体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全业务线合规性等属于企业主体层面的检查事项。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本人认为此类仅针对工程项目本身安全与实施情况的检查,与针对企业整体开展的涉企检查存在本质区别,应不属于法定或常规意义上的“涉企检查”范畴。

  特向贵单位咨询,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规定,对“仅针对工程项目工地现场安全及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是否属于涉企检查”这一问题予以明确判定。

  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回复!

 
办件编号   2025091010674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答复内容  

汤欣龙同志:

您于9月10日向我局发来的《关于请求判定工程项目工地执法检查是否属于涉企检查的咨询函》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您的关切,并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对您的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2025年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定义,“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检查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细化了上级的工作任务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以本机关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和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根据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第16项“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履行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监管”“对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的监管”等,这些检查均聚焦于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合规性等项目本身的安全与管理情况,围绕项目施工流程、现场设施设备、人员操作规范等展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本身安全与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直接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涉企行政检查范畴,需按照涉企检查工作要求开展。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这次回复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全力配合并积极解决您的问题。